华安策略优选混合A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40008   混合型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A(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40008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7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1757 3.712 1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2032.00 ¥3218.00 ¥378.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4.50% 6.42% 34.85% 20.32%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时间:2001-08-29 源自:中国证券报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
  基 金 名 称:安久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简 称:基金安久
  基 金 代 码:4709
  基金总份额:200,000,020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198,000,020份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
  上 市 地 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 市 时 间: 2001年8月31日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投资者如欲购买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2000年6月14日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安久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尚有部分份额未确认,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份额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基金概况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安久”)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8号)由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安久的存续期为10年(自1992年8 月31 日至2002年 8月30 日)。
  基金发起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原有份额为5500万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28号文批准的清理规范方案和2000年6月6日至12日召开的原持有人大会决议,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原管理人于2000年6月15日公告,以审计后的该基金2000年3月10日的净资产20355.527万元(已扣除1%清理规范的相关费用),全部转换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5500万份基金份额按1:3.636364的比例全部转换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后安久基金规模为200,000,020份基金单位,单位资产净值1.0178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00年7月3日基金安久的基金净值为168,608,719.99元,基金单位净值为0.8430元,2000年7月4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 关于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1]77号文批准,基金安久将于2001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安久总份额为200,000,020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发起人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00万份基金单位,按1:3.636364比例转换后的安久基金份额为29,090,912份基金单位,占安久基金总份额的14.55%。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有关规定,发起人必须持有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且在该基金存续期间内持有不少于基金总规模0.5%的基金单位,其余部分可在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流通。另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272,728份,由于2001年4月全部份额被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保全查封,暂不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00,000,020份基金单位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8月30日)。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基金持有人结构:
  基金安久总份额为200,000,020份基金单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份额29,090,912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4.55%。社会公众持有170,909,108份基金份额。
  (二)前十名持有人(截止2001年5月31日):
  序号 名 称 份 额 (份) 比例(%)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090,912 14.54
  2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272,728 3.63
  3 成都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 3,437,455 1.71
  4 廖淑先 1,629,091 0.81
  5 薛万长 679,998 0.34
  6 冯 力 675,273 0.33
  7 赵秀玲 621,818 0.31
  8 潘文涛 618,182 0.31
  9 王丽萍 552,726 0.27
  10 韩 萍 507,237 0.25
  截止2001年5月31日,基金持有人总数为:11,816户,其中持有1000份基金单位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1,023户。
  (三) 按照《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须在六个月内按规定将所持份额调整至3%以内。
  (四)根据基金上市两个月内,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9,090,912份基金单位中,27,090,912份基金单位可上市流通,200万份基金单位暂不流通。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联系人:沈雪峰
  联系电话:021-5888111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6月
  财务状况: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冯颖
  联系电话:021-58881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和[2000]29号文批准,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目前设立十个部门: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市场业务部、基金核算部、基金注册部、信息技术部、战略发展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和北京分公司。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93人,硕士以上学历共有38人。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基金安信、基金安顺、基金安瑞、基金安久。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总资产达72.25亿元。
  (三)基金托管人
  名 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组织形式: 股份制
  注册资本:17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21-62751234转2641
  联系人:金玉凤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财务状况:截至2000年末,交通银行总资产已达6281.82亿元,境内行实现利润26.01亿元,人均利润5.6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和人均利润水平名列国内五大银行前列。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交通银行总行于1998年6月获准设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监管交易部、清算核算部、内控巡查部和综合规划部,现有员工21人。
  目前已托管基金的说明:交通银行目前已托管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等九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上市推荐人
  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学荣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联系人:毛劲虎、栾志刚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周有道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联系电话:63231111-6427
  联系人:龚文伟
  (五)财务审计机构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尹淑萍
  注册地址:成都市城守东大街蓝光大厦2015室
  联系电话:028-6668700
  注册会计师:何勇、邰寿铨
  (六)验资机构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汤云为
  联系电话:021-63070766
  注册会计师:吕秋萍
  (七)法律顾问
  成都市第三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阎民宪
  注册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79-81号五楼
  联系电话:028-6131522
  经办律师:肖兵 戴先强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而成,遵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经规范重组后,更名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原名长江信托受益证券,是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人行金管(1992)153号文批准,于1992年8月31日由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共5500万份基金单位,存续期8年,实际发行4500万份基金单位,发行结束后按批文规定在四川省证券交易中心上柜交易,尚余1000万基金单位作为发起人认购持有。
  1997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川人行非银[ 1997] 170号批准,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9月30日在四川证券交易中心购入" 长信受益证券"基金发行额度中尚剩下的1000万元基金单位,作为发起人持有,购入价格为收盘价1.10元/份,并由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办理托管锁定。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基金管理人为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四川国信投资基金80%以上的资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有部分资金进行了实业投资。
  1998年11月2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5号文精神,征得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四川证券交易中心与四川省国际信托公司发布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停止交易的公告,并于1998年12月7日正式停牌。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2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本基金的原发起人和原管理人开始本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五、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目标是发掘符合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潮流的投资机会,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对象和建立投资组合时,将把投资对象的良好流动性和投资组合的合理分散性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二) 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规范、重组后,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6月2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0年7月4日,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截止2001年8月27日,基金安久资产投资组合如下(单位:元):
  银行存款 18,656,176.14
  股票投资 80,526,455.78
  债券投资 20,664,000.00
  (三)基金经理
  林彤彤先生:现年31岁,硕士学位,基金经理,硕士,10年银行、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漳州分行信贷管理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现担任基金安信和基金安久的基金经理。
  王国卫先生:现年33岁,硕士学位,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信托部、投资银行部工作。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安信和基金安久的基金经理。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 言
  订立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安久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将投资于从事现代信息与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上市公司、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
  4、基金单位总份额:20000.002万份基金单位
  5、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2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0日),上市扩募后,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8月30日。
  (四)基金的沿革(参见本公告书第四条)
  (五)基金的上市和交易安排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将根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那些从事现代信息与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上市公司。投资目标是发掘符合当今信息时代发展潮流的投资机会,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获取长期的资本增值。
  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基本投资原则和方向,审定重要投资项目。
  公司研究部门提出投资建议。
  基金经理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在公司研究部门的支持下,结合自身判断,作出具体投资决策和操作。
  4、 投资组合
  由于本基金由《暂行办法》颁布前的老基金规范后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资产存在一段调整期,调整期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调整期结束后,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 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 投资限制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投资于其他基金;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租用
  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席位使用期限及更换方式: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所选席位仅供基金交易专用。
  (九)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按基金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 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公告基金上市公告书;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根据本基金契约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基金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的任何规定、或者基金管理人故意不履行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及基金单位每份资产净值;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根据本基金契约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契约的任何规定、或者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基金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基金契约及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基金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保管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15年以上;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面临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依法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持有人义务
  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 基金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再次扩募与再次续期(基金的首次扩募与首次续期在经过原持有人大会通过以后,首次扩募与首次续期不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的转型(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调低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即可公告。
  2、召集方式
  正常情况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书面委托的基金发起人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3、 通知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基金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权利登记日;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4、 出席方式
  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如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召集人应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书面开会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关系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议事程序: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现场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在书面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单位有一票表决权;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7、 公告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 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3、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时,由中国证监会或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五)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专户”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帐户和基金专用证券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相独立。
  4、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平均价计算;
  (2)上市债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市场价格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市场价格计算;
  (3)未上市的股票以其成本价计算;
  (4)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6)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加密传真或其他加密电子通讯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上市年费;基金交易佣金;基金证管费、印花税;基金登记过户费;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基金分红手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提方法如下:
  (1) 基金的管理费;
  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以后,若本基金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员:
  1 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上年度本基金资产净值-上年度已分配收益;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深证综指年涨跌值×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值×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80%+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八)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已实现价差、存款利息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每年分配一次,管理人应在基金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90个工作日内公布上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并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方案的实施;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其具体分配数额及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可分配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十)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每周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投资组合三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5、临时公告;
  6、澄清公告与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或转型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二十二)基金的扩募、续期和转型
  本基金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基金的首次扩募与首次续期在经过原持有人大会通过以后,首次扩募与首次续期不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扩募或在基金存续期届满时申请基金的续期,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转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必须具备管理(托管)开放式基金所必须的人才、技术、设施等必要条件;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的转型;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在具备上述条件后,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的转型,该申请由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
  (二十三)违约责任
  由于本基金契约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契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契约两方或三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两方或三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契约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基金契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基金托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五)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自移交基准日起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十六)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0年 7月4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均已与公司签定了上岗承诺书,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稽核部举报。
  举报电话:021-58881111转监察稽核部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依据签署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基金安久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八、财务状况
  基金资产已于2000年6月28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开始运作该基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业字(2000)第1004号验资报告验资,资产全部到位。截止2000年7月3日财务状况如下(单位:元):
  货币资金: 37,266,426.15 占基金净值比例 22.09%
  股票投资: 133,431,000.00 占基金净值比例 79.1%
  基金资产净值: 168,608,719.99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0.8430
  根据2000年 6月6日至12日召开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的决议,对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按1:3.636364的比例转换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基金安久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变为200,000,020元。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最近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8月27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18,656,176.14
  股票投资: 95,287,350.15
  债券投资: 20,000,000.00
  资产估值增值: -14,096,894.37
  应收账款: 3,848,554.39
  其他应收款: 40,473.27
  基金资产总值: 123,735,659.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0.00
  应付托管费: 23,019.75
  应付账款: 115.94
  其他应付款: 1,990,236.52
  负债合计: 2,013,372.21
  实收基金: 200,000,020.00
  未实现资本利得: -14,096,894.37
  未分配收益: -64,180,838.26
  持有人权益合计: 121,722,287.37
  基金资产净值: 121,722,287.37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0.6086
  注: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也存在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及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相关的影响。
  (三)扩募风险
  1、本基金上市后将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基金市场价格也可能会产生相应波动。
  2、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3、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将面临按一定比例扩募配售的压力,如果未能按要求足额配售,则其利益主要可能会受到如下影响:
  (1)如果扩募后基金价格高于向持有人配售的价格, 则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未配售部分的收益;
  (2)如果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高于向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 则除权日开盘价格将低于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从而给基金持有人已持有部分带来损失。
  (3)参与扩募的商业保险公司及一般法人机构配售价格与持有人配售价格相同,该价格可能会高于单位基金净资产值,当扩募后基金价格低于配售价格时,将发生损失。
  (4)因基金安久单位净值较低,按预定的扩募方案扩募配售后的基金单位净值将可能低于1.01元的配售价格。
  (四)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基金份额29,090,912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4.55%,其中200万份作为发起人份额暂不上市流通。
  (二)本基金198,000,020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以2001年8月30日基金单位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30%。2001年8月30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1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布。自上市次日起,基金安久的涨跌幅限制仍为10%。
  (三)基金的首次扩募续期已经原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首次扩募续期不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四)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批准,基金安久上市后可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扩募认购价格为1.01元,其中0.01元作为扩募费用。扩募部分先由发起人认购300万份基金单位,余下部分向持有人比例配售,持有人未认购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认购。具体扩募时间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原管理人四川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3)截止本声明签署日,安久资产真实、完整、独立,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由于历史原因和基金操作中的不规范,本公司将部分基金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资产账户和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本公司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查证的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和股票,确系基金资产。
  (5)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所有原基金有关资料及会计账册保存15年以上,以备查询。
  (六)本基金上市推荐人责任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上市推荐人,承担如下职责:
  1、确认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使基金管理人了解有关基金管理的法规、基金的上市规则;
  3、确保上市文件的真实、正确、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文件内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
  4、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上市;
  5、在基金上市后一年内对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
  6、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义务;
  7、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未确认基金份额的处理
  由于历史原因,尚有部分投资者未办理基金份额的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请尚未办理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尽快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东城根街南延线营业部三楼办理相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28-6150229,联系人:魏东。十一、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8号文)
  2. 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
  3. 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决议(2000年6月15日公告)
  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01] 77号)
  5.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6. 法律意见书
  7. 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8.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10.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