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策略优选混合A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40008   混合型

华安策略优选混合A(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40008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7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1757 3.712 1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2032.00 ¥3218.00 ¥378.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4.50% 6.42% 34.85% 20.32%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时间:2002-04-19 源自:证券时报

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由发起人认购3,000,000份基金单位,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全部发起人总计认购3,000,000份基金单位,余下296,999,980份基金单位以现有流通基金份额198,000,020为基数,按1:1.5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安久持有人配售,配售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认购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人民币1.01元。
  4、本基金存续期为10年,从1992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0日止,本次扩募配售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8月30日。
  5、本基金扩募配售、认购时间表如下:
  事项 时间
  权益登记日 2002年4月23日
  除权基准日 2002年4月24日
  持有人配售缴款起止日 2002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期 2002年至5月8日至5月10日
  基金发起人应认购部分缴款期 2002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主承销商认购余额缴款日 2002年5月13日
  6、本公告只对安久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安久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1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1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7、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本基金此次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就本次扩募,基金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将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举行现场推介会,时间:2002年4月22日16:00-18:00,地点:上海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9楼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人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久基金经理及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项目人员。预约请联系:徐跃、张蕾 021-58881111转5209、5215。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安久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持有人 指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团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基金扩募组织的承销团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本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8号)由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国证监会要求,经规范重组后,更名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转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交通银行。
  基金发起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由原四川国信投资基金经清理规范成立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于2000年6月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了临时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以后的扩募、续期等事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扩募和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四川国信投资基金规范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6号文)批准,安久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1年8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根据该批复,同意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在上市后由原来的200,000,020份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至2007年8月30日。
  经2002年3月7日基金安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会议通过关于“在扩募方案中引进主承销商包销机制”、“扩大扩募对象中机构投资者的范围”及对基金契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等九项议案。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由发起人认购其中的3,000,000份基金单位,余下296,999,980份基金单位再以现有流通基金总份额198,000,020份为基数,按1:1.5的比例,向2002年4月23日(基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安久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配售。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如果其认购数量超过基金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数量,则按比例配售;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4、扩募配售价格
  扩募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本次扩募配售对象为本基金的发起人、权益登记日(2002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安久持有人以及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将以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为基数,按照1:1.5的比例对基金持有人进行网上配售。基金发起人认购本次扩募基金份额的1%,即3,000,000份基金单位。
  持有人配售剩余的基金份额,由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认购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扩募配售地点
  与深交所联网的全国各安久基金托管证券商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2年4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商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价格和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 2002年4月23日
  5、除权基准日:2002年4月24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持有人认购方式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可在指定缴款日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交易网点以公布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进行认购委托。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投资者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时间到各自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安久扩募",申购代码:"188709",每份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人民币,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5。
  (4)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认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2年4月30日收市后通知主承销商和基金管理人。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售,但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2、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方式
  持有人放弃配售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份基金单位,申购数量必须为100万份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1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保险公司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5000万份基金单位。
  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要约认购发售原则为:要约认购数量之和大于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则按比例配售;要约认购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持有人放弃配售的数量,则按要约数量发售。
  (1)申请登记与缴纳保证金
  1)有意参与认购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应按有关规定开立深交所证券交易帐户及资金帐户,详细填写《机构投资者认购安久证券投资基金要约表》(附后,可复印放大),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申购保证金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于2002年5月10日下午4时前传真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后请来电确认)。(该时间是指定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网下申购登记过程由公证机关公证。
  联系人: 熊蓓、侍江天
  电话: 021-63756385 转 617、642
  传真: 021-63756964
   2)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100%缴纳保证金,且保证金须在2002年5月10日下午4:00时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06672608150002272;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投资者务必确保资金准时抵达,逾期交纳保证金的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只有按格式要求填写了认购要约表且申购保证金按时到帐的申购才为有效申购。
  3)对于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认购股款,如果交纳保证金的数量大于认购基金所需的资金,其多余部分将在2002年5月10日后返还;如果交纳保证金的数量小于认购基金所需的资金,则其不足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4)主承销商将于2002年5月13日下午4:00以前向获得发售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以传真方式发出《确认函》,该《确认函》中将确定该机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基金数量;
  5)提请认购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2)公布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情况
  2002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布投资者网下认购结果。
  (3)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价格为1.01元(含0.01元扩募费用),不再收取任何手续费。
  (4)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安久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对其作为持有人可享有的配售份额部分,须以持有人认购方式参与网上配售,其超额申购部分应以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方式在网下进行。
  3、基金发起人认购方式
  基金发起人应认购部分在托管人交通银行处缴款。
  4、本次申购过程由公证机关公证。
  六、清算与交割
  1、在扩募配售缴款期间,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属于基金资产。
  2、发起人应认购份额缴款直接划至托管人安久证券投资基金专户。
  3、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
  七、扩募费用
  1、有效认购部份的认购费用在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上市推荐费、扩募承销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认购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
  2、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3、上网认购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0.25%提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参加上网定价认购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营业部帐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应于本次扩募时总计认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且在基金存续期间内持有不少于基金总规模的0.5%的基金单位,其余部分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上市流通。
  九、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建国
  联系人: 徐跃 张蕾
  联系电话:021-58881111转520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二)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冯颖
  电话:(021) 58881111转400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三)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金钟广场
  联系电话:021-63756385
  联系人:沈涛、尹蘅、刘晴、熊蓓、丁蔚
  (四) 财务审计及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云为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联系电话:021-63070766
  注册会计师:吕秋萍、王美娟
  (五) 法律顾问: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黄伟民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东路101号汇丰银行大厦19楼
  联系电话:021-68411166
  经办律师:黄伟民、周志峰、徐雪松
  附件
  注:
  1、请认真填写上表并加盖公章后,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付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号: 021-63756964)。上述表格不得漏填及误填,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基金单位,申购数量必须为100万基金单位的整数倍,一般机构投资者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3%,即1500万份基金单位;商业商业保险公司申购上限为本基金扩募后总份额的10%,即5000万份基金单位。
  3、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必须按其申购金额的100%缴纳保证金,所缴款项必须在相关规定日期下午4:00以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帐号:06672608150002272;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投资者务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资金准时抵达。
  4、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安久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对其作为持有人可享有的配售份额部分,须以持有人认购方式参与网上配售,其超额申购部分应以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方式在网下进行。
  5、若有疑问,请打下列电话进行咨询: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蓓、侍江天
  电话: 021-63756385 转 617、624
  传真: 021-63756964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跃 张蕾
  信息披露负责人:冯颖
  电话: 021-58881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66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