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分类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发布的《基金募
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均将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默认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已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
普通投资者,将按照《办法》和《指引》的规定履行普通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如投资者符合《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且有意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敬请配
合完成以下事项:
1、 如投资者为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请按照《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机构身份证明和业务资格
证明文件,或者提供投资者分类确认文书;
2、 如投资者为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请按照《指引》第二十条规定,向本公司提供产品成立、备
案证明文件,或者提供投资者分类确认文书;
3、 如投资者为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基金,请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或投资者分类确认文书;
4、 如投资者为符合《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请向本公司提供财
务和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或投资者分类确认文书,并完成《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5、 如投资者为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自然人,请向本公司提供财务和投资
经历证明文件,并完成《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如投资者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敬请按照
《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本公司提供《普通投资者转换位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和
相关财务及投资经历证明文件,并完成《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如投资者虽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但未向本公司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投资者分类确认文
书,则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引》中有关普通投资者的服务标准和规定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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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本公司旗下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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