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大盘A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40006   股票型

汇丰晋信大盘A(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40006 股票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5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5.3064 5.3664 20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3117.00 ¥4704.00 ¥3523.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1.75% 5.93% 29.10% 31.17%

汇丰晋信大盘: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9-11-01 源自:巨潮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

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大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

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全文 将全文中以下表述做统一修改: 对应修改为以下表述: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 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信息披露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四)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
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六、基金份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额的申购、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
赎回与转换 委托的代销机构。 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 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其权利义务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9)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9)编制基金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
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二十、基金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收益与分配 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定。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定。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案;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告;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公告并备 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的规定公告并备
案。 案。
二十一、基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金的会计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审计 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 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 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
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 师事务所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公告。
二十二、基 (一)披露原则 (一)披露原则
金的信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露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和网站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资料。但 H 类别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 H 类别
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露方
式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为准。 文本为准。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
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
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供书面说明。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过审计。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
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
险分析等。 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体上。
二十二、基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金的信息披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露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站上。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事项;
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人发生变动; 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五十; 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的诉讼;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 过百分之五十;
查;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 三十;
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务的诉讼;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和费率发生变更;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之零点五; 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请;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购、赎回; 之零点五;
(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18)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9)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22)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基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金的信息披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露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十二、基 (七)清算报告
金的信息披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
露 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二十二、基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
露 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
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
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十二、基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金的信息披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 基金合同修改后
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 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二、基 (十)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
金的信息披 节约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