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
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且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
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自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
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对前一估值
持有的长期停
基金名称 股票代码 日基金资产
牌股票名称
净值的影响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马集团 000602 0.26%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
金马集团 000602 0.25%
基金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金马集团 000602 0.06%
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马集团 000602 0.06%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