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监局备案,决定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变更公司旗下需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
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 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1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9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10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1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3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4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博时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9 博时中证淘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
22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博时裕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6 博时裕盈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27 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博时安荣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博时安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9 博时裕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 博时裕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7 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9 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 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博时安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 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4 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 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6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 博时裕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8 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9 博时裕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0 博时中证银联智惠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61 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2 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3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4 博时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5 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6 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7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8 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69 博时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0 博时裕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3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4 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5 博时聚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6 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
77 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8 博时景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9 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0 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 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2 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3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84 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5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6 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7 博时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8 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9 博时利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0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1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2 博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3 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4 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5 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6 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7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8 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9 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1 博时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2 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3 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4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 博时慧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6 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
108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 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0 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111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112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3 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4 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5 博时富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6 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
117 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8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9 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0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 博时汇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 博时华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4 博时富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5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6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7 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 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0 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1 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 博时合晶货币市场基金
133 博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34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35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6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137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8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9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0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1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142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3 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4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 博时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7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148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9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1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52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4
153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4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6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157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58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59 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2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4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 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6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7 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8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9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0 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71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2 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3 博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4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175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除货币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博时黄金 ETF 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的内地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如原赎回费率低于 1.50%则按照 1.50%
的赎回费率进行收取,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赎回条款,如因自动赎回导致投资者持有期限少于 7 日
的,免除上述赎回费率。
3、本公告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除上述豁免的情形外,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点以后申请赎回的投资者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4.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
5
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6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前言 一、前言
部 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前 言 与义务,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与义务,规范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和 释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义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博时卓越
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或“《基金合同》”)。
第 一 二、释义 二、释义
部 分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前 言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和 释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7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第 五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部 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 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份 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 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赎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回 与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交易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 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
例下限。 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
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申购。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8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3 项、5、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的申 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
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 到 4 项暂 登暂停申购公告。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9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第 六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合 同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当 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 及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权 利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一 部 …… ……
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
基 金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现
的 投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 在限制之内,但除上述第 5、11、12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规定。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 部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基 金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 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估值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 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 ……
的 信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11
息 披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12
《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托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管协 联系人:王娟 联系人:韩明亮
议当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成立时间:1985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018,850,026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二、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金托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协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议的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目的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博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和原 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管人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对基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
金管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资产配置比例为:
13
理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权
的业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 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现
务监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督和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核查 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限制之内,但除上述第 5)、11)、12)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
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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