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
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
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
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
相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
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 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集中度的情形时。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业务的办理。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的投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部卖出;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的市值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过 15%;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
除上述第(8)、(9)、(10)、(11)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