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理财7天债券B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6   理财基金

招商理财7天债券B(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7026 理财基金    数据更新时间:

万份收益(元) 七日年化收益率(%) 最低投资额
1.0212 1.0212 50000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72.00 ¥742.00 ¥1119.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30% 0.74% 1.46% 1.72%

招商7天:关于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04-17 源自:巨潮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颁布
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的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理财 7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已报
监管机构备案。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并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将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
收益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
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并将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取消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之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基金合同》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而是按照“市
值法”计量基金资产净值。相应的,净值披露方式等内容同步调整。
2、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部分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的规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进行投
资组合的调整。
3、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将从原来的“红利再投资”变更
为“现金分红”,并且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020 年 4 月 29 日(不含当日)前的未结转收益将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进行统一结转。
4、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本基金取消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自动升降级
业务,即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不再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根据《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调整信息披露相关条款。
6、其他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调整内容修改了《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告。
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对《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风险提示: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将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一致,长期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敬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申购和赎回价格、基金资产估值、收益
分配、升降级业务、信息披露等方面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相
关法律文件,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及投资目标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了
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第二部分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
净值信息
51、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2、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
益率 删除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规
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
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九、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
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
降级的除外。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八、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
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8、……
(1)赎回申请份额小于等于到期份额,则对该笔交易做全部确认成功处理,如赎回申请恰
好等于到期份额,则全部确认成功的同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该笔到期份额产生的累
计收益。
(2)赎回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但小于总可用份额,则采用部分确认成功处理,即该笔赎
回申请成功处理,确认份额为实际可赎回的到期份额,确认金额包括该笔可赎回到期份额
产生的收益,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则不作确认。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7、……
(1)赎回申请份额小于等于到期份额,则对该笔交易做全部确认成功处理,如赎回申请恰
好等于到期份额,则全部确认成功。
(2)赎回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但小于总可用份额,则采用部分确认成功处理,即该笔赎
回申请成功,确认份额为实际可赎回的到期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则不作确认。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
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
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
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
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删除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
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
临时报告。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价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
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
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本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
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
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调整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
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
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
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
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加上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
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期末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公告。 四、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无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
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无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临时报告
15、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七)临时报告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
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