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A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36   债券型

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A(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36 债券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8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818 1.818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364.00 ¥1018.00 ¥751.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38% 1.33% 3.64% 3.64%

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关于开始实施定期支付机制的公告

时间:2013-08-16 源自:上海证券报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实施定期支付机制的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始实施定期支付机制的公告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8月14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10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机制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
定期支付机制,即本公司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定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定期支付原则
1、“份额支付”原则,即定期支付将以份额进行支付,定期支付后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
2、“未知价”原则,即定期支付金额将以支付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当期支付份额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3、“自愿参与”原则,即投资人有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权利。投资人可在本基金认购或申购时,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者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对于此前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投资人(包括参与后又退出机制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开始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申请参与机制的投资者,从申购申请份额确认日满30天(含第30天)的当月起,开始享有定期支付机制。对于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且多次申购的投资者,注册登记系统按份额明细进行统计,只有份额持有日期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份额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4、“自愿退出”原则,即投资人有选择退出定期支付机制的权利。对于已经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提出退出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退出定期支付机制。申请退出机制的投资者,从申请确认日当月起,将不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二、 定期支付对象
本基金按月实施定期支付机制时,定期支付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人:
1、 投资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
2、 持有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基金份额或持有本基金正常开放期申购基金份额 且申请确认日已满30天(含第30天)的投资人
3、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1000份(含1000份)。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一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1000份,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则在投资人再次申购使得其单一交易账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对于满足定期支付机制条件的认购份额,自2013年10月起享有定期支付机制,对于满足定期支付机制条件的申购份额,自申购申请确认日满30天的当月起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三、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本年的年度的定期支付比率为6%,此后存续期每年的年度支付比率将在上一年年底(于12月31日提前5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当年定期支付预定方案。
本基金在定期支付日按当年约定的定期支付比率进行定期支付,根据年度支付比率可计算每期支付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定期支付比率=年度支付比率/12
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持有人减少的基金份额数(即当期支付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支付份额数=在定期支付日满足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条件的基金份额数×定期支付比率
当期支付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至百分位,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当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2014年8月14日申购本基金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00份,且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假设当年支付比率为6%,每月定期支付比率为6%/12=0.5%,在其不进行主动申购赎回操作的前提下,那么因定期支付产生的现金流模式为:
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8月29 日,8月14日至8月29日持有期限少于30天,则8月不享有定期支付
9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9月30日,8月14日至9月30日持有期限大于30天,则9月开始享有定期支付,定期支付日为9月30日。
若9月30日基金的单位份额净值为1.012元,则:
9月定期支付份额数=在定期支付日满足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条件的基金份额数×定期支付比率
即:100000*0.5%=500.00份
获得定期支付金额=当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日基金份额净值
即:500.00*1.012=506.00元。
定期支付后该投资人账户份额余额为:100000-500=99500.00份,以9月30日份额净值计算的市值为99500.00*1.012=100694.00元。
以此类推,至2014年11月28日,该投资者共享有3次定期支付,期间共获现金流入506.00+505.96+505.90=1517.86元,份额余额为98507.49份,账户市值为100674.65元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净值(元) 账户保留份额余额(份) 当期支付份额数(份) 当期支付金额数(元) 定期支付后份额余额(份) 定期支付后账户近似市值(元)
2014-8-29 1.006 100000.00 0.00 0.00 100000.00 100600.00
2014-9-30 1.012 100000.00 500.00 506.00 99500.00 100694.00
2014-10-31 1.017 99500.00 497.50 505.96 99002.50 100685.54
2014-11-28 1.022 99002.50 495.01 505.90 98507.49 100674.65
注: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仅为案例假设,并不代表最终真实情况。
四、 定期支付的确认
自2013年10月起,本公司将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满足定期支付机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并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对应款项。本基金对每月例行定期支付日不再另行公告。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缓定期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实施定期支付。
2、定期支付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定期支付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后续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延缓的定期支付金额,于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五、 参与及退出定期支付机制的方式
以工商银行为例,投资人可以通过选择“现金红利”参与定期支付,选择“红利再投”退出定期支付。其余销售机构操作情况请与各销售机构进行确认。
本基金存续期内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 咨询方法
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参与或退出,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和销售机构查询基金定期支付机制。
投资者还可通过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或登录网址:www.icbccs.com.cn 咨询、了解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