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
征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
定自2016年2月26日起增加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16年2月2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各类份额分别设置对
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
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236)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
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本基金C类份额类别的销售费用费率如下:
(一) 销售费用费率
1、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2、赎回费:当投资人持有期限小于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
当投资人持有期限超过(含)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月月薪定
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
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
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
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二 无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
部 分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释义 56、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 三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部 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基 金 的类别。
的 基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本 情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况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
设新的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
赎回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 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 分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基 金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份 额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的 申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购 与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赎回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列入基金财产。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
净值。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 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当 事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人 及 号 901
权 利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 九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 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基 金 人大会: 人大会:
份 额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持 有 2、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2、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人 大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
收费方式; 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五 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分 基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金 资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 的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估值 告。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值错误。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扩大。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六 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分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 金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费 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与 税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收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列支的其他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
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 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
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 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九 部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分 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金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信 息 值。 额净值。
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金 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 协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议 当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事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8 层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三、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金 托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定,对各类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管 人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对 基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金 管 查。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四、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
金 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理 人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
对 基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
金 托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
管 人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 业 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务 核
查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一)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金 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产 净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值 计 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 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
算 和 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会 计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核算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规定予以公布。
(二)估值错误处理 (二)估值错误处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 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下条款进行赔偿。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 1-4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 1-4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
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 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
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 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
任; 相应的责任;
十一、 (三)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 (三)销售服务费
基 金 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
费用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 H=E×0.35%÷当年天数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 (四)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
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
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五)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
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
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
入基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