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A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36   债券型

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A(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36 债券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8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818 1.818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370.00 ¥1004.00 ¥756.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33% 1.16% 3.76% 3.70%

工银瑞信月月薪: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时间:2018-03-24 源自:巨潮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约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
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
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
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
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3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则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4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的情形 形时。

6、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5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7、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的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的情形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 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
6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式 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 分 基金合同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一、基金管理人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投资 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二、投资范围 超过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超过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7
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投资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四、投资限制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8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除上述第(2)、(12)、(15)、(17)项外,因证券、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的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9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六) 基金定期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基金季度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 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息 28、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七)临时报告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依据、目的和原则 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10
(一)订立托管协议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的依据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和核查
象进行监督。 象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为行使监督权
超过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超过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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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核查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基金托管人对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为行使监督权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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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2)、(12)、(15)、(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

和核查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一)基金托管人对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为行使监督权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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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基金资产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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