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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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金融地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25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8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2.244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445,457,727.85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133,637,318.36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050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二次分红,2017 年第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一次分红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 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以截至 2017 年 3 月 1 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2.05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 3 月
1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7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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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前(即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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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
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
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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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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