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A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54   混合型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A(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54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05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7926 3.4406 10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8965.00 ¥15587.00 ¥9299.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4.61% 9.12% 81.43% 89.65%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5-12-15 源自:巨潮网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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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35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7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935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72,776,872.03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14,555,374.41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5.8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5 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9353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62.12%。

3、本次为本基金第二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0.67 元/10 份基金份

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除息日 - 2015 年 12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 年 12 月 21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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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发放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

认分红方式发放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

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

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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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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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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