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3 月 26 日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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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0586
交易代码 0005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4,845,860.0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中小板及创业板市场中具备高成长特
性的股票,充分把握经济结构转型格局下新兴行业高
增长带来的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
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
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
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
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
案。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
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
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
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中的标准分析模
板对中小板及创业板中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
进行鉴别,制定股票买入名单。
3、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
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
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综合指数 × 45%+中小板综合指数× 45%+中证
全债指数×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程度
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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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姓名 杨皞阳 贺倩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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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6,121,655.38 -126,578,779.30 57,304,022.51
本期利润 -128,691,566.81 -87,357,054.10 -62,054,981.6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963 -0.2280 -0.172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26% -14.07% -11.8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5330 -0.3357 -0.004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3,355,305.46 505,484,181.61 674,324,238.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08 1.460 1.69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7.79% 1.95% -10.99% 1.69% 3.20% 0.26%
过去六个月 -17.82% 1.68% -19.80% 1.48% 1.98% 0.20%
过去一年 -17.26% 1.64% -29.64% 1.42% 12.38% 0.22%
过去三年 -37.34% 1.76% -45.02% 1.43% 7.68% 0.33%
自基金合同
20.80% 2.16% 26.04% 1.71% -5.24% 0.45%
生效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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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中
小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4 年 4 月 30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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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2014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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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
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69 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
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
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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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
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
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
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
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限
工学硕士。曾任职于天
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分
析部,担任小组主管。
本基金的 2015 年 3 月 3
李孟海 - 10 年 2010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
基金经理 日
担任研究员职务;自
2015 年 3 月起担任基金
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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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
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
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
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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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
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
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32 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
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
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
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 年,国内经济下行趋势明显,各项经济数据均不同程度的下滑,消费特别是可选消费超
预期下行,房地产投资开始高位回落,地产的销售数据也低于预期,贸易战虽有 3 个月的缓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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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订单数据也有下行压力,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呈下滑态势,国内经济短期下行压力加大。猪价
和原油价格回落后,3 季度市场担忧的通胀回升压力得以消除。海外方面,减税政策对美国经济
的刺激效果在减弱,中美贸易冲突对美国经济也形成一定的负面冲击,市场对美国经济增速见顶
预期加强,美股股价明显回落。油价回落后美国核心通胀压力缓解。虽然美联储在 12 月份仍进行
了年内第四次加息,但美债收益率明显回落,10 年美债由前期的 3.2%高点回落至 2.69%。
国内货币政策继续宽松,央行并未跟随美联储加息在公开市场上调利率,同时在 10 月初再次
进行降准,12 月进行 TMLF 操作释放流动性,并出台民企纾困等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但在各
部门缺乏加杠杆空间和整体需求下滑背景下,社融数据维持低位,宽信用效果一般。
市场方面,2018 年,上证综指下跌 24.6%,上证 50 下跌 19.8%,沪深 300 下跌 25.3%;中小
板下跌 37.7%、创业板下跌 28.6%。整体市场估值较低、行业分化加剧,餐饮旅游、银行、石油石
化、食品饮料、农林牧渔分别下跌 8.7%、10.9%、18.8%、20.4%、22.0%;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
传媒、机械、基础化工分别下跌 41.3%、40.9%、38.6%、34.8%、34.8%。
本年度,本基金保持较高仓位,依然坚定的基于产业的生命周期和公司的产品周期来精选优
质的中小市值股票。重点配置在消费升级、公共应急安全、孤独消费(宠物)、新型农药等乡村振
兴升级、创新药服务、超融合云计算、军工传感器、骨科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行业配置上,重
点配置在医药生物、基础化工、计算机、农林牧渔、商业贸易等板块领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 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2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 年基本面,财政减税降费、增加地方专项债供给、不断出台宽松政策引导资金面流
向实体,但目前各经济部门的杠杆率较高,预计不太可能出台大规模的刺激措施,上述举措只是
对经济起到托底效果,并不改变下行趋势。海外方面,美国近年经济增速的高点已经临近,油价
下跌背景下,一季度美国核心通胀压力减轻,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减弱。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央行和相关监管机构仍将不断出台各项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托底经
济。中美贸易冲突有所缓解,美元指数没有继续走强,短期内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不大。财政政
策需要加大宽松力度,减税降费会陆续推进,地方专项债供给时间提前,意在刺激消费和实体投
资需求,维稳基建投资增速。
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中,消费、周期相对较弱,成长估值相对于蓝筹价值来说处于相对底部。
随着政策底的逐步探明,整体的市场风格将相对更加有利于成长。随着 2014 年 6 月以来新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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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次新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治理状况更加明晰,未来 2-3 年有望重新迎来中
小板、创业板股票的较好投资时期。通过自上而下基于行业生命周期和公司的产品周期来精选具
备未来业绩增长确定性的公司有望取得超额收益。
对于行业走势,我们最为看好消费升级、公共应急安全、孤独消费(宠物)、新型农药(乡村
振兴升级)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我们也积极布局创新药服务、超融合云计算、军工传感器、
骨科医疗器械等具备成长性的相关领域。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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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
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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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
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
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
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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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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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1,436,957.57 38,035,793.03
结算备付金 49,984.71 1,442,087.76
存出保证金 251,574.15 300,064.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8,284,682.27 468,512,776.07
其中:股票投资 478,284,682.27 466,822,411.5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1,690,364.5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252,647.00
应收利息 12,246.69 11,438.10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74,080.82 1,212,414.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530,609,526.21 528,767,221.42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032,634.36
应付赎回款 15,714,951.85 1,665,057.41
应付管理人报酬 678,890.96 635,919.71
应付托管费 113,148.51 105,986.6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19,214.37 770,670.49
应交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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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28,015.06 72,771.23
负债合计 17,254,220.75 23,283,039.8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24,845,860.04 346,255,918.25
未分配利润 88,509,445.42 159,228,263.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3,355,305.46 505,484,181.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30,609,526.21 528,767,221.42
注: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208 元,基金份额总额 424,845,860.04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12,388,150.35 -71,334,690.35
1.利息收入 453,549.62 412,012.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53,516.54 411,502.02
债券利息收入 33.08 510.9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3,293,904.97 -112,751,580.1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8,332,198.76 -115,413,166.7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965.4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5,028,328.33 2,661,586.6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42,569,911.43 39,221,725.20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022,116.43 1,783,151.61
减:二、费用 16,303,416.46 16,022,363.75
1.管理人报酬 9,116,087.68 9,204,395.81
2.托管费 1,519,347.92 1,534,0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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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294,115.83 4,906,898.5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0.12 -
7.其他费用 373,864.91 377,003.5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28,691,566.81 -87,357,054.1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28,691,566.81 -87,357,054.10
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346,255,918.25 159,228,263.36 505,484,181.61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128,691,566.81 -128,691,566.81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78,589,941.79 57,972,748.87 136,562,690.66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06,963,072.37 292,317,532.21 899,280,604.58
2.基金赎回款 -528,373,130.58 -234,344,783.34 -762,717,913.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 - -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424,845,860.04 88,509,445.42 513,355,305.46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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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396,871,514.63 277,452,723.45 674,324,238.08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87,357,054.10 -87,357,054.10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50,615,596.38 -30,867,405.99 -81,483,002.37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90,167,523.54 172,211,943.25 462,379,466.79
2.基金赎回款 -340,783,119.92 -203,079,349.24 -543,862,469.1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 - -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346,255,918.25 159,228,263.36 505,484,181.61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5 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81,467,138.67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19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81,574,294.37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7,155.7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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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中
小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综合指数 X 45%+中小板综合指数 X 45%+中证全债指
数 X 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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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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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银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比例 例
长城证券 212,466,618.86 6.03% 270,025,934.77 8.43%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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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197,871.02 6.03%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251,475.20 8.43% -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9,116,087.68 9,204,395.81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3,346,094.01 3,776,514.34
户维护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0%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1.5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月 31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519,347.92 1,534,065.93
的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5%/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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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51,436,957.57 417,821.52 38,035,793.03 387,315.68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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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478,284,682.27 元,无属于第二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 年 12 月 31 日:第
一层次 436,363,036.95 元,第二层次 32,149,739.12 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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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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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78,284,682.27 90.14
其中:股票 478,284,682.27 90.1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1,486,942.28 9.70
8 其他各项资产 837,901.66 0.16
9 合计 530,609,526.21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57,638,841.05 69.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 -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3,880,000.00 8.5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76,649,165.00 14.93
业
J 金融业 81,116.22 0.0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600.00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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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60.00 0.00
S 综合 - -
合计 478,284,682.27 93.17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比例(%)
1 300523 辰安科技 741,744 44,133,768.00 8.60
2 002419 天虹股份 4,000,000 43,880,000.00 8.55
3 300575 中旗股份 965,754 41,334,271.20 8.05
4 002891 中宠股份 1,138,039 37,657,710.51 7.34
5 002470 金正大 4,551,467 28,765,271.44 5.60
6 002821 凯莱英 420,859 28,555,283.15 5.56
7 300454 深信服 301,600 27,023,360.00 5.26
8 300673 佩蒂股份 590,750 24,988,725.00 4.87
9 002901 大博医疗 820,000 24,263,800.00 4.73
10 300114 中航电测 3,332,290 23,725,904.80 4.62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
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比例(%)
1 002470 金正大 79,488,427.83 15.73
2 002419 天虹股份 75,905,871.68 15.02
3 002821 凯莱英 65,350,145.00 12.93
4 300166 东方国信 60,644,328.50 12.00
5 002078 太阳纸业 51,418,593.7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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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02751 易尚展示 46,991,957.69 9.30
7 300114 中航电测 44,947,607.67 8.89
8 002585 双星新材 44,007,028.43 8.71
9 300575 中旗股份 41,611,497.42 8.23
10 002714 牧原股份 41,219,517.70 8.15
11 300451 创业软件 40,883,150.20 8.09
12 300642 透景生命 40,093,025.24 7.93
13 300144 宋城演艺 39,200,199.29 7.75
14 300124 汇川技术 38,683,154.11 7.65
15 002891 中宠股份 38,559,419.30 7.63
16 000581 威孚高科 37,652,030.17 7.45
17 300498 温氏股份 35,351,080.24 6.99
18 300014 亿纬锂能 34,821,516.06 6.89
19 002142 宁波银行 32,029,542.35 6.34
20 002841 视源股份 31,822,289.37 6.30
21 002901 大博医疗 31,583,958.08 6.25
22 300454 深信服 26,765,603.28 5.30
23 002025 航天电器 25,960,019.60 5.14
24 002236 大华股份 25,631,934.36 5.07
25 002304 洋河股份 25,476,403.30 5.04
26 002493 荣盛石化 25,426,167.09 5.03
27 300357 我武生物 25,333,656.96 5.01
28 000338 潍柴动力 25,315,195.00 5.01
29 002102 ST 冠福 25,267,841.91 5.00
30 300673 佩蒂股份 24,852,764.29 4.92
31 002001 新 和 成 24,796,913.94 4.91
32 002215 诺 普 信 24,724,615.79 4.89
33 002572 索菲亚 24,282,741.18 4.80
34 300017 网宿科技 23,970,012.09 4.74
35 002293 罗莱生活 23,508,797.36 4.65
36 300408 三环集团 22,602,507.95 4.47
37 300170 汉得信息 22,523,721.86 4.46
38 000951 中国重汽 22,361,396.98 4.42
39 300482 万孚生物 22,078,077.00 4.37
40 002146 荣盛发展 21,844,058.00 4.32
41 300592 华凯创意 21,264,745.64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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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002110 三钢闽光 19,854,944.20 3.93
43 002157 正邦科技 19,122,837.00 3.78
44 300659 中孚信息 18,545,735.05 3.67
45 300065 海兰信 18,039,656.25 3.57
46 300699 光威复材 16,331,880.00 3.23
47 002124 天邦股份 16,242,772.00 3.21
48 300326 凯利泰 15,977,154.89 3.16
49 300630 普利制药 15,313,771.00 3.03
50 002530 金财互联 15,215,781.89 3.01
51 300481 濮阳惠成 15,135,936.60 2.99
52 300628 亿联网络 14,922,624.00 2.95
53 300043 星辉娱乐 14,558,928.36 2.88
54 002852 道道全 14,532,522.18 2.87
55 300577 开润股份 14,142,689.85 2.80
56 300618 寒锐钴业 14,102,214.20 2.79
57 300253 卫宁健康 13,220,865.90 2.62
58 002327 富安娜 13,128,894.00 2.60
59 300600 瑞特股份 11,895,089.85 2.35
60 002179 中航光电 11,406,000.00 2.26
61 002734 利民股份 11,370,785.20 2.25
62 300550 和仁科技 11,099,814.73 2.20
63 002878 元隆雅图 10,962,335.10 2.17
64 002749 国光股份 10,164,911.07 2.01
65 300146 汤臣倍健 10,143,977.92 2.01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比例(%)
1 300166 东方国信 57,477,698.54 11.37
2 002025 航天电器 57,148,615.57 11.31
3 300017 网宿科技 52,530,498.35 10.39
4 002821 凯莱英 50,566,892.34 10.00
5 300124 汇川技术 45,767,225.37 9.05
6 300144 宋城演艺 44,667,511.07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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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02714 牧原股份 44,098,002.59 8.72
8 002841 视源股份 42,458,200.40 8.40
9 002078 太阳纸业 42,290,257.14 8.37
10 002470 金正大 41,686,206.28 8.25
11 300451 创业软件 40,811,958.00 8.07
12 300498 温氏股份 38,929,945.12 7.70
13 000581 威孚高科 38,685,321.55 7.65
14 002585 双星新材 38,044,024.20 7.53
15 300014 亿纬锂能 31,287,927.24 6.19
16 002142 宁波银行 29,796,801.66 5.89
17 300642 透景生命 28,651,700.78 5.67
18 300098 高新兴 28,550,775.62 5.65
19 002709 天赐材料 28,258,353.76 5.59
20 300170 汉得信息 27,712,463.02 5.48
21 300316 晶盛机电 27,531,779.04 5.45
22 002493 荣盛石化 27,222,616.50 5.39
23 002373 千方科技 26,818,031.00 5.31
24 300408 三环集团 26,319,139.10 5.21
25 002304 洋河股份 26,158,301.34 5.17
26 000338 潍柴动力 25,680,324.36 5.08
27 002236 大华股份 25,608,070.33 5.07
28 002751 易尚展示 24,589,035.21 4.86
29 002766 索菱股份 22,941,012.51 4.54
30 002146 荣盛发展 22,097,948.70 4.37
31 000951 中国重汽 22,036,538.68 4.36
32 002572 索菲亚 21,413,883.74 4.24
33 300395 菲利华 21,003,232.41 4.16
34 002419 天虹股份 19,748,195.18 3.91
35 300253 卫宁健康 18,792,457.20 3.72
36 002157 正邦科技 18,698,317.30 3.70
37 002001 新 和 成 18,593,720.24 3.68
38 300659 中孚信息 18,036,393.15 3.57
39 300323 华灿光电 18,002,219.52 3.56
40 002110 三钢闽光 17,657,857.95 3.49
41 300592 华凯创意 17,306,883.34 3.42
42 002102 ST 冠福 16,998,366.58 3.36
43 002833 弘亚数控 16,731,319.45 3.31
44 300114 中航电测 16,523,146.35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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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002180 纳思达 16,296,537.00 3.22
46 002293 罗莱生活 15,924,021.88 3.15
47 300357 我武生物 15,338,989.40 3.03
48 002555 三七互娱 14,242,455.52 2.82
49 002343 慈文传媒 14,067,486.67 2.78
50 002327 富安娜 14,001,285.61 2.77
51 300043 星辉娱乐 13,864,527.90 2.74
52 002024 苏宁易购 13,614,368.59 2.69
53 300600 瑞特股份 13,454,289.74 2.66
54 002557 洽洽食品 13,352,549.04 2.64
55 300373 扬杰科技 13,337,679.00 2.64
56 002640 跨境通 12,845,287.02 2.54
57 300481 濮阳惠成 12,754,257.86 2.52
58 002530 金财互联 12,752,086.40 2.52
59 300065 海兰信 12,750,328.26 2.52
60 002852 道道全 12,477,680.01 2.47
61 300413 芒果超媒 12,401,748.98 2.45
62 300196 长海股份 12,276,951.00 2.43
63 300146 汤臣倍健 12,241,689.00 2.42
64 002124 天邦股份 12,127,584.66 2.40
65 300628 亿联网络 11,702,956.52 2.32
66 002878 元隆雅图 11,594,865.64 2.29
67 002215 诺 普 信 11,154,284.00 2.21
68 300618 寒锐钴业 10,976,943.40 2.17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830,035,904.3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697,635,087.96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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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
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
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
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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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股票代码:300575)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环
罚[2018]98 号和 99 号文)。中旗股份污水排放口 PH 自动监测浓度出现 6 个小时数据超过污水集
中处理厂接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南京市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对中旗股份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
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元整。此外,环境监测站对中旗股份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
FQ-15 和 FQ-17 两个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对中旗股份处以如下行政处
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中旗股份进行了投资。
2. 2018 年 5 月 23 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正大”,股票代码:002470)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
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磷矿存放场周围挡低于磷矿堆,部分磷矿堆未遮盖;磷矿粉直接通过新建
敞开式传输带送入磷酸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年版)》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18 年 5 月 25 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
股票代码:002470)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
境违法行为:配料库车间未封闭,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污染严重。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
准(2018 年版)》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
金正大进行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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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51,574.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246.69
5 应收申购款 574,080.8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37,901.6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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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31,284 13,580.29 555,186.05 0.13% 424,290,673.99 99.87%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4,680.94 0.00%
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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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281,574,294.3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46,255,918.2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606,963,072.3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28,373,130.5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4,845,860.04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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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6 月 2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5、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周伟达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6、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杨光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一职,由康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金
管理人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丁
益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女士。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托管业务部高级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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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
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7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533,472,503.98 15.13% 496,825.22 15.1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 494,169,776.78 14.02% 460,221.61 14.0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472,132,323.77 13.39% 439,697.76 13.3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89,701,993.53 11.05% 362,929.32 11.05%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27,017,672.14 9.27% 304,551.90 9.27%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35,327,351.96 6.67% 219,160.88 6.6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27,654,743.11 6.46% 212,015.23 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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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12,466,618.86 6.03% 197,871.02 6.03%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209,855,220.45 5.95% 195,438.22 5.9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05,690,112.24 5.83% 191,560.09 5.8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14,435,102.87 3.25% 106,573.09 3.2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6,728,753.50 2.46% 80,771.05 2.46%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6,738,603.80 0.47% 15,588.82 0.4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51,433.70 0.01% 420.43 0.01%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本期新增
1个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本期新增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本期新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本期新增
1个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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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37,310.47 100.00%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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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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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况
投资
期
者类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序 初 申购 赎回 持有
别 到或者超过 20%的时 份额占比
号 份 份额 份额 份额
间区间
额
机构 1 20180427--20180705 - 106,658,679.79 106,658,679.79 - -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
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
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
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
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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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旗下 62 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
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
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62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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