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活钱宝货币F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000662   货币型

银华活钱宝货币F(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000662 货币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04

万份收益(元) 七日年化收益率(%) 最低投资额
0.3755 1.408 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47.00 ¥366.00 ¥592.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11% 0.35% 0.73% 1.47%

银华活钱宝: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6-12-19 源自:基金公司网站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额股份有限持公司(有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

已第于2016二年12月次15日在《中国证示券报》及性银华基公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网站(http: //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

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活钱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62)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17年1月16日15:00起,至

2017年2月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

表决

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16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

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在注册登记机构

预留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

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

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可参照《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

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记

日即2017年1月16日15:00起,至2017年2月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

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层1216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享

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

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

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

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

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

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

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

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

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活

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1月16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传真:010-58163027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

010-5807358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

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