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修订《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
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 2:《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3 日
附:1、《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由
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和补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充本基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适用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律依据。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第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一
法》”)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
部
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分
金 投 资 等 相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前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言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
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三、…… 三、…… 根据《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理办法》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第 18 条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的规定补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充。
证最低收益。 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12、《运作办法》:指《证券投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第 的修订。
二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 根据《关
部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 于实施<
分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货币市场
释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 基金监督
义 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管 理 办
日计提损益。 日计提损益。 法>有关
问题的规
定》(以下
简称“《规
定》”)修
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根据《运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作办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的规定修
第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改。
五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部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分 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基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金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备 报送解决方案。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案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管
无 5、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 理办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 14 条
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的规定补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 充。
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准。
第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根据《管
六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理办法》
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 第 17 条
分
回费用。 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 补充强制
基
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赎回费的
金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规定,并
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完善相关
额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表述。
的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申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
购
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与
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赎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回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
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管
无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 理办法》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第 12 条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补充应当
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暂停申购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根据《管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理办法》
第 17 条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
的规定补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
充。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
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措施。
第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根据实际
七 情 况 修
部 改。
分
基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根据《基
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金 法 》、
合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运作办
同
内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者 备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的规
当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定修改。
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人
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及
权
利
义
务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 理办法》
第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 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 第 4 条调
十
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整本基金
二
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的投资范
部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 围。
分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基
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金
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
的
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 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
投
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资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货币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基
许货币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基 金、商业票据或其他品种的,
金、同业存单、商业票据或其 在不改变货币基金投资目标、
他品种的,在不改变货币基金 不改变货币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目标、不改变货币基金风 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
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 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
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 金、商业票据或其他品种的投
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商 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
业票据或其他品种的投资,具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根据《管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 理办法》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第 5 条修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改。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超过 397 天的债券;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 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的企业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 具;
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其规定;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 支持证券;
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支持证券; 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管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理办法》
制: 制: 相关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调整本基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 金的投资
过 120 天; 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组 合 限
(2)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得超过 240 天; 制,并完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善相关表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述。
值的 10%; 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3)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4)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 除外;
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5)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金资产净值的 140% ;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6)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97 天; 5%;
(7)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 得低于 10%;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 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0%;
(8)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
受此限制;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
(9)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 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1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 (1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
净值的 20%; 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例限制;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12)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标准: 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信用级别;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4)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期信用级别; 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 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
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 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
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 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
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 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内信用级别为准。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以全部减持;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上述第(4)、(10)、(11)项 从其规定。
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 根据《规
算方法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 定》修改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和平均 平均剩余
公式如下: 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 期限和平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式如下: 均剩余存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续期限的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额计算方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Σ债 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 法。
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 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
于金 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
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 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购) 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
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
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 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
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 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
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
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 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
具。 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
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 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
待返售债券等。 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 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
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 易日天数计算;
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
息。 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 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确定 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的通知期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 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 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
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 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
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 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计算;
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 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
计算; 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 天数计算;
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 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的剩余期限;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计算;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剩余的天数计算; 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 限。
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
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 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算其剩余期限。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 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
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
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根据
十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规定》
四 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调 整 表
部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述;
分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2、根据
基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管理办
金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第 12
资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条调整估
产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值偏离的
估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处 理 规
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 定。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
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 离 度 绝 对 值 调 整 到 0.25% 以
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 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 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金资产价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
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
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
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
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根据《管
十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理办法》
八 …… …… 第 12 条
部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及 第 32
分 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条补充临
基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时报告的
金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 内容。
的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信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息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披 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
露 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附:2、《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改理
章节
内容 内容 由
一、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根 据 实
基金 际 情 况
托管 修改。
协议
当事
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 修 改 和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补 充 本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 金 适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用 的 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律依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二、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基金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托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协议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的依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
据、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 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
目的 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和原 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则 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别规定>》、《博时现金宝货币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规定>》、《博时现金宝货币市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根据《管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理办法》
三、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第 4 条调
基金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整 本 基
托管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金 的 投
人对
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对象进行监督。 资范围。
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管理
具: 具:
人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
业务
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 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监督
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和核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查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 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根据《管
具: 具: 理办法》
(1)股票、权证;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第 5 条修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改。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 券;
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
的企业债券; 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工具;
从其规定;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 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 资产支持证券 ;
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 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其他金融工具。 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根据《管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理办法》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相 关 规
监督: 监督: 定 调 整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 基 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的 投 资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组 合 限
①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制,并完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 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 善 相 关
120 天。 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表述。
②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 不得超过 240 天;
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净值的 10%。 产净值的 10%;
③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3)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④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⑤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 融债券除外;
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的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的存款银 5)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金资产净值的 140% ;
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
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 5%;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资产净值的 5%。 计不得低于 10%;
⑥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 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
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金资产净值的 20%。 30%;
⑦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 1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例限制;
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 12)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
信 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 上 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卖出。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⑧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 5%;
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准: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 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
期信用级别。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i.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长期信用级别。 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
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 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 14)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
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3)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
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 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
予以全部减持。 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
⑨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
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定;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 1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 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
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根据
八、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规定》
基金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 调 整 表
资产 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 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 述;
净值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2、根据
计算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 管 理
和会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办法》第
计核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2 条 调
算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整 估 值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偏 离 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处 理 规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 定。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
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
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
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 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
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
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 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
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 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
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
映基金资产价值。 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
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
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
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
产清算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