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第一部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分前言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
律法规。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分释义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分 基 无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金份额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的申购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与赎回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
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12、14 项暂停申购情形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 项拒绝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9、10
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
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4、6、7、8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4、6、7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的 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
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公告。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公告。
第七部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分 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当事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及权利
义务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
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第十二 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
部分基 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
金的投 披露程序。
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
(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
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
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8)、(9)、(16)、(2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部分基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金资产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第十八 ...... ......
部分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金的信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息披露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 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
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情形;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与同业存单的;
第二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与正文保持一致。
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 联系人:沈康 联系人:韩强
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协议当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事人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人:郭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元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二、基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金托管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协议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监
依据、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目的和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原则 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托管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人对基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金管理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
人的业 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务监督 ..... .....
和核查 无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
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低于 10%; 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 1)、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①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
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
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1)、8)、9)、16)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
(2)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