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927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详见本公告“六(三)2、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1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
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
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
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标准和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
一经确认,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
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
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
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等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及代
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12、建设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57835666,4008905288 咨询
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建设银行 95533 或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
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57835666,4008905288 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
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
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
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
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
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
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代码
000912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投资目标
力求本金稳妥和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
收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和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十一)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二)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
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发募集期。
(2)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
售。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
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
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费用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例 1:某投资人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69.88 元。则其
认购费用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
69.88)/1.00=100,069.8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69.88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
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01 元,不设级差限制。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0.01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 9:0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
节日不受理)。
2、个人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身份证明指: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
有效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机构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业务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7)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
(8)通过传真办理业务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传真委托服务
协议书》(一式两份);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开户业务规则
开户对投资者来说,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帐号两个不同内容。一个投资
者在英大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金账户,但在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均可开
设交易帐号,一个基金账户对应一个客户在一个代销机构只有一个交易帐号。注
册登记机构以基金账户来确认客户的唯一性。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持有人存放、买卖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存管的所有基金的交
易、交收户口。
一个投资人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只有唯一的客户编号,系统以投资者的证件类
型和号码作为唯一性检查,对于多位、缺位的证件号码按无效证件处理,不得开
立基金帐号。
销售机构严格审查投资者出具的开户资料,并对其完备性、表面真实性及表
面合法性负责,验证无误后为投资人办理开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开户申
请为有效开户。销售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人打印基金账户及交易账号信息。
投资人只有开立基金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的交易。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
可以同时提交认购、申购申请。
投资人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开户
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可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同一投
资人如欲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办理多渠道开户手续,即凭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到原开户渠道以外的其它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号,登记客户资
料与基金账户,接受申请的销售机构应在上传开户资料中标注多渠道开户标志。
多渠道开户可在任一交易日进行。
投资人同时办理多渠道登记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多渠道登记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
人账户。
5、个人认购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机构认购所需材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缴款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
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1085100053008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2)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3374290000229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电财支行
(3)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501040007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8.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
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
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
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
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帐、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划往
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个工作日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
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
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
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1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10 层
负责人:贺宝银
电话:(010)57068283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杨慧、郭培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琴、张庆瑞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