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持有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 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期间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进行赎
回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1、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22)
2、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97)
二、适用渠道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三、优惠时间
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实施,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
四、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优惠后赎回费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原赎回费 优惠后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
例
Y<7 天 1.50% 1.50% 100%
7 天≦Y<30 天 0.75% 0.75% 100%
30 天≦Y<90 天 0.50% 0.375% 100%
90 天≦Y<180 天 0.50% 0.25% 100%
180 天≦Y<365 天 0.25% 0.0625% 100%
365 天≦Y<730 天 0.10% 0.025% 100%
730 天≦Y 0.00% 0.00%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的相应金额。
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渠道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 楼(邮编:2000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
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