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纯债聚利债券C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5   债券型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C(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5 债券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5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0244 1.5019 1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50.00 ¥487.00 ¥2727.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02% 0.31% 0.01% 0.50%

中邮纯债聚利: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时间:2020-02-28 源自:巨潮网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大会表
决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6 日 17:00 止;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2 月 5 日发布《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即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截至时间延
长至 2020 年 2 月 26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0 年 2 月 27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756,248,051.49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
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42,546,212.4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8.5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
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42,546,212.45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
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
费 2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2,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32,000 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对“中
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更注册”,修改《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并对本次修改所涉及
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对象、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及更新,同时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并将对相关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修订《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
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56 号)。修订后的文件自 2020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自
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
法律意见》
  6、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