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18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2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 A 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879 0069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96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而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
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6%
10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 类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12%
10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
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
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采用不
同的赎回费率结构,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65 天 0.5%
T≥365 天 0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天 1.5%
T≥7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0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天(含)但少于 92 天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92 天(含)但少于 185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5 天(含)的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因
本次转型而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原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入份额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
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照前述“4.2 赎回费率”及“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
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
金转换费用。
5、基金转换计算示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 A 类份额)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 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 元
转入份额=98,522.17/1.0500=93,830.63 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完成本次转换后,可得到本基金 A 类份额 93,830.63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
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请
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规则
(1)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各基金对赎回先后顺序的
规定。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相关基金合同
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人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
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 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
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高于该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
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
人可在 T+2 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以及直销中心,可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 A 类份额)、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
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由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创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对长城创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长城创
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相关公告,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