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所持停公牌告股票估值方法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2]10313号]1《3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AM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号《0关5于发06布中基协( 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材(6》88,5经50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瑞联新)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
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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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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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