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
金进入转型选择期,转型选择期时间为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 日
止。自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即 2020 年 3 月 3 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基金名称由“信诚理财 7 日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景华 A ,基金代码:550012;基金简称:中信保诚景华 C,基金代码:
550013),原信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550012)、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50013)及待支付收益均结转为中信保诚
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50012)。持有人可通过
销售机构查询转换后所持有的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同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转型为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之日(即 2020 年 3 月 3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自 2020 年 3 月 3 日起,《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
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信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
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信诚理财 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信
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