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03   股票型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03 股票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4-11-29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1899 1.232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2462.00 ¥3021.00 ¥1306.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3.00% 7.27% 5.37% 24.62%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02-22 源自:巨潮网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 基金代码 008303

下属分级基金 宝盈龙头优选股票A 下属分级基金 008303
的基金简称 的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20-03-25 上市交易所及 暂未上市
日 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
基金经理 吉翔 金基金经理的 2023-02-21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6-21


注:根据2023年2月21日披露的《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杨思亮自2023年2月21日起不再担任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细分行业或板块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股票,将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
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投资范围 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8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投资于龙头优选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
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0,000 1.20%
认购费 1,000,000≤M<2,000,000 0.80%
2,000,000≤M<5,000,000 0.40%
M≥5,000,000 1000元/笔
M<1,000,000 1.50%
申购费 1,000,000≤M<2,000,000 1.00%
2,000,000≤M<5,000,000 0.50%
M≥5,000,000 1000元/笔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赎回费 30日≤N<180日 0.50%
180日≤N<365日 0.25%
N≥365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龙头优选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权益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波动将成为影响组合绩效的主要风险来源。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情形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龙头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因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