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泰柏瑞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暨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06-11 源自:基金公司网站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暨基金合同生效的
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发布《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
据公告相关安排,自 2026 年 6 月 12 日起,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正式变更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基金”),变更后的《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原《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失效。原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原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转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结转后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连续计算。
(一)变更要点
本次由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修改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标的指数、收益分配、估值方法、基金费用等事项,具
体可见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5 月 6 日、
2026 年 5 月 7 日分别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中附件《关于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泰柏瑞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销售费用调整的特别说明
本次按照最新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调整了新基金的销售费用,修改后的费率如下:
(1)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新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新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新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新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新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销售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2)赎回费
个人投资者在赎回 A 类、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
非个人投资者在赎回 A 类、C 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 Y <30 日 1.00%
30 日≤ Y <180 日 0.50%
Y≥180 日 0%
新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1)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对于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新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销售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2)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 365 天,下同)的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由原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结转而来的 C 类基金份额
①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
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②代销渠道: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过一年(即 365 天,下同)的该部分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被确认为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该部分基金份额,自 2027 年 1 月 1 日
起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将相应调
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