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
★基金名称:科讯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科讯
★基金代码:500029
★基金份数总额:207,250,331份
★本次可流通份数:205,177,828份
★每份基金面值:1.00元人民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6月20日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核均不构成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购买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
根据原广发投资基金一期和广信投资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批复,基金科翔将于上市后进行扩募,扩募至8 亿份基金单位。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请尽快办理份额确认事宜。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 基金概况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和《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9号),并经广发基金一期、广信基金2000年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过,由原广发投资基金一期(简称“广发基金一期”)和广信基金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为10年(自1993年1月12日至2003年1月11日)。
基金发起人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基金总份额为207,250,331份基金单位。2001年4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科汇、科讯、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11号)的批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 [2001] 88号文)批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1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上市后,将由原来的207,250,331份基金单位扩募至8亿份基金单位,基金存续期将延长5年(至2008年1月11日),扩募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科讯总份额为207,250,331份基金单位。因历史原因,本基金成立时, 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基金12,589,310份基金单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本基金份额。基金上市时,发起人持有份额中超过总份额1 %的部分可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05,177,828份基金单位。 在本基金扩募时,本基金发起人应进行认购,使发起人持有份额合计不少于扩募后本基金总份额的1%。在基金存续期间,全部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保持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0.5 %,超过部份可于本基金扩募部份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基金单位。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589,310 份,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持有,公众持有194,661,021份。
(二) 前十名持有人: 截止2000年10月26日
序号 名 称 份 额 比 例
1 广发证券 12589310份 6.074%
2 杨晴云 2079870份 1.004%
3 周群 1311465份 0.633%
4 广东证券 1285895份 0.620%
5 黄才远 988794份 0.477%
6 钱士杰 956012份 0.461%
7 候国风 694356份 0.335%
8 曹辉 613401份 0.296%
9 广州证券 586112份 0.283%
10 省工证券 574542份 0.277%
(三) 基金持有人总数为:47,224户,其中持有1000 基金单位以上的持有人户数为27,950户。
按照《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的要求,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直接持有某一基金的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3%。超比例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须在六个月内按规定将所持份额调整至3%以内。
(四)广信基金原发起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已将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广信基金份额1000万份转让给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根据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12,589,310份基金单位中,10,516,807 份基金单位可上市流通,2, 072,503份基金单位暂不流通。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中介机构简介
(一) 基金发起人
1、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邮政编码:51007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财务状况: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棠
注册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28楼
邮政编码:51007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二)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顾晶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公司概况: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 由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
公司下设投资管理部、运作支持部、市场拓展部、监察部、综合管理部五个部门和一个集中交易室;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机构。公司已建立健全的监察制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截止2001年5月31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是基金科翔及基金科汇。
(三)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组织形式:股份制
注册资本:120亿元
设立时间:1987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21-62082517
联系人:金玉凤
发展概况:交通银行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交通银行1998年被国际金融界权威杂志《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行,1999年再次被国际权威杂志《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银行。
财务状况:截至2000年末,交通银行总资产已达6281.82亿元, 境内行实现利润26.01亿元,人均利润5.60万元, 实现利润总额和人均利润水平名列国内五大银行前列。
基金托管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交通银行总行于1998年6 月获准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监管交易部、清算核算部、内控巡查部和综合规划部,现有员工21人。
托管基金的说明:交通银行目前已托管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汉兴证券投资基金、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等九只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基金上市推荐人
名称: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陈云贤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何宽华、陈伯军
(五) 审计机构
名称: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蒋洪峰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号
联系电话:020—83859808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威明、杨克晶
(六)验资机构
名称: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雄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13号建银大厦30楼
联系电话:020—8360607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曾妍
(七) 法律顾问
名称:中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齐瑞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528室
联系电话:010-68568529
经办律师:齐瑞清、冀宗儒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原 “广发基金一期”、“广信基金”合并而成, 其历史沿革分别如下:
1、广发基金一期
广发投资基金一期于1993年1月1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粤银复[ 1992 ]733号文批准设立,发行规模为5000万个单位,94年实施10送2的方案后, 规模增加为6000万。该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8年。1993年8月18日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上市,94年3月14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 该基金的原发起人是广东发展银行,原管理人是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银证分离后,发起人转换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转换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基金托管人是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2、广信基金
广信基金于1993年12月14日经粤银复[1993] 388 号文批准成立。 发行规模为 12875.4万个基金单位。该基金为封闭式契约型基金,存续期8年。1994年3月3日和 1994年3月14日分两次在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同年3月14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广信基金的发起人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直属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直属支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基金的清理规范责任人。
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2000)19号)精神,以上两只基金进行了规范重组。 200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临时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过了摘牌、资产置换、合并、更换发起人、更换管理人及托管人、更名、审议新基金契约、上市、扩募、续期等有关事项的决议。2000年7月12日,基金正式摘牌并停止交易。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广发投资基金一期和广信基金合并为“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并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更换为交通银行。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3年 1月12日—2003年1月11日)。
截止2000年6月26日,广发投资基金一期资产净值为96967775.47元,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1.62元。扣除1%的合并上市费用后,基金净资产总值为95998097.71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5999元。广发投资基金一期按扣除合并上市费用后的净值以 1:1的比例转换为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即1个单位广发投资基金一期转换为1. 5999 个单位基金科讯,上述转换已自动完成。
截止2000年6月29日,广信基金资产净值为112387754.93元, 每份基金单位净值为0.87元,扣除1%的合并上市费用后,基金净资产总值为111263877.38元,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0.8641元。广信基金按扣除合并上市费用后的净值以1:1的比例转换为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即1个单位广发投资基金一期可转换为0.8641 个单位基金科讯,转换不足一个基金单位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计入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上述转换已自动完成。
五、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稳健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目标是企业基本面良好,业绩维持稳定增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创建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长期资本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组合情况
本基金资产截止2000年9月18日完成移交, 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科讯证券投资基金专户”;2001年4月2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截止2001年6月13日,本基金资产投资组合如下:
银行存款 121,220,319.44元
股票投资 45,688,718.80元
债券投资 0.00元
(三)基金经理
本基金由马骏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马骏先生,现年35岁,理学学士,曾在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具有7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主管、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六、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转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单位总份额为207 ,250,331份基金单位,每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存续期10年(1993年 1月12日—2003年1月11日)。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续期和扩募。本基金的首次续期和扩募已经持有人大会通过。
由于历史原因,本基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发起人份额, 其应持有的份额将在基金扩募时认购。
(四)基金的沿革
(五)基金的上市与交易安排
本基金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上市后,将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六)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的名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投资限制及交易席位的选用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稳健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目标是企业基本面良好,业绩维持稳定增长,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上市公司。基金将通过创建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长期资本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3)财政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走势。
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规定的约束,并以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前提,权衡投资中的收益和风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内部设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研究人员提供各类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投资部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基金投资组合后,由集中交易室执行具体交易指令,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决策程序等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不会违反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4、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A、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B、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C、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的原则
本基金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市场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5、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8)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9)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和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6、交易席位选用原则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的原则是:
(1)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 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4)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八)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按基金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持有基金单位;
(2)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3)取得基金收益;
(4)依法转让基金单位;
(5)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6)参与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公告上市公告书;
(2)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3)遵守基金契约;
(4)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时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包括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投资而获得的任何权利;
(4)在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非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任何规定, 或者除非基金管理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5)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6)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个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7)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0)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1)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
(12)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5)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6)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契约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根据本基金契约的规定收取托管费用;
(3)除非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契约的规定, 或者除非基金托管人故意不履行本契约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否则,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产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所发生的或遭致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监督基金管理人, 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契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本契约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管基金资产;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帐户、独立核算、分帐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拨、帐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的凭证;
(6)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帐户、银行帐户等基金资产帐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 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单位价格;
(9)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10)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5)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6)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7)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8)其他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本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据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扩募、续期或转型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原广发基金一期和广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无须再召开科讯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更换基金管理人:
A、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B、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C、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D、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A、提名:新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中国证监会提名;
B、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C、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 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D、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换基金托管人:
A、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B、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C、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D、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A、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监会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B、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C、 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退任;
D、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
1、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3、基金资产的帐户
本基金资产以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名义由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基金专用帐户,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专用帐户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帐户。
4、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据《暂行办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1、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2、估值日: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3、估值方法:
1)上市证券按当日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2)未上市股票(指申购新股)以其购入成本价计算;
3)未上市债券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4)派发的股息红利、债券利息以至估值日为止的实际获得额计算;
5)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资产价值时,则基金管理人依照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4、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 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5、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契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交易佣金;
(5)基金证管费、印花税;
(6)基金登记过户费;
(7)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8)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10)自动扣款的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11)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12)基金分红手续费;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 .5%的年费率计提;另一部分是业绩报酬,当基金的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按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基金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后,若持有现金的比例超过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l.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B、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每年计提一次,直接用于奖励基金管理人:
1.基金年平均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
3.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超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4.基金收益分配后其每单位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为:
业绩报酬=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Min[M,N]×5%
其中,
M=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1.2×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如果年内利率发生变动,则按时间段进行加权平均调整);
N=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Min[M,N]为M、N中较小者;
基金可分配净收益率=当期可分配净收益/调整后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调整后期初资产净值;
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 深证综指年涨跌幅×深市平均总市值+上证综指年涨跌幅×沪市平均总市值)/(深市平均总市值+沪市平均总市值)] ×80 %+同期国债收益率×20%
深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深市总市值十期初深市总市值)/2
沪市平均总市值=(期末沪市总市值十期初沪市总市值)/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若可以提取基金业绩报酬则由基金托管人于次个基金会计年度前2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规范后第一年的年初资产净值及指数起始值等指标以中国证监会批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之日为基准日取值。
B、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现金比例超过20%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C、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5、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酬情调低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十七)、基金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的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2、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3、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形式, 其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 90%;
(2)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
(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的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5、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4)本基金独立建帐、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按照《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本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固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1、定期报告
基金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l)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
(2)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
(3)本基金资产净值至少每周公布一次。
除特殊情况外,年度报告以外的定期报告无需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
2、基金的临时报告
3、澄清公告与说明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1)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将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2)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3)本基金定期公告、 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的扩募、续期或转型
1、基金的扩募或续期
本基金的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如果进行扩募或续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扩募或续期;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本基金是由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而来,本基金首次扩募不受《暂行办法》条件的限制。本基金首次扩募和续期已经持有人大会授权,并按有关政策执行。
2、基金的转型
基金的转型是指本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基金契约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该基金清算结束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二十三)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1、基金契约的修改
(1)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
(2)修改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3)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2、基金契约的终止
(1)基金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终止基金:
A、基金封闭期满又未被批准续期;
B、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C、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2)基金契约的终止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七、基金运作情况
(一) 基金管理人报告
1、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改制成立后,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会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的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01年4月20日开始基金投资运作, 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为投资者谋求最大的投资收益。
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全体员工保证不从事任何法律法规及公司禁止的活动。公司任何人员,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 不得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交易;不得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如发现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大投资者如发现本公司员工发生上述行为,请向本公司监察部举报。
举报电话:020-38797888转监察部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依据签署的《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科讯基金的全部财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八、财务状况
(一)基金资产截止2000年9月18日, 已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所开设的“科讯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康元验字( 2000)第80036号验资报告,验资基准日为2000年10月19日, 基金资产全部到位,基金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2000年10月19日的情况为:
单位总份额 207,250,331.00元
未分配净收益 610,561.13元
资产净值 207,860,892.13元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规定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资产负债状况(截止2001年6月13日)单位:元
银行存款: 121,220,319.44
清算备付金 52,704,507.03
股票投资: 45,688,718.80
债券投资: 0
资产估值增值: 753,406.34
其他应收款: 1,249,215.75
基金资产总值: 221,616,167.36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2,726.61
应付托管费: 18,787.77
其他应付款: 10,161,181.07
负债合计: 10.292,695.45
实收基金: 207,250.331.00
已实现净收益: 3,308,090.47
未分配收益: 11,644.10
未实现资本利得: 753,406.34
持有人权益合计: 211,323,471.91
基金资产净值: 211,323,471.91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1.0197
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 本期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
(2) 未实现资本利得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实收基金+已实现净收益+未分配收益+未实现资本利得
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存在风险,欲投资本基金还应特别注意扩募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在本基金管理人业务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对基金资产的损失。
(三)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四)扩募风险
本基金上市后将进行扩募,由于基金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基金单位净值的变化,基金市场价格的也可能会产生相应波动。
原基金持有人及在上市与扩募之间投资的基金持有人将面临按一定比例配售的压力,如果原基金持有人未能按要求足额配售,则其利益主要可能会受到影响:
(1)如果扩募后基金价格高于向持有人配售的价格, 则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未配售部分的收益;
(2)如果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高于向基金持有人配售价格, 则除权日开盘价格将低于基金权益登记日收盘价格,从而给基金持有人已持有部分带来损失。
参与扩募的商业保险公司及一般法人机构配售价格与持有人配售价格相同,该价格可能会高于单位基金净资产值,当扩募后基金价格低于配售价格时,将发生损失。
十、重要事项揭示
(一)基金发起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情况为:
因历史原因,本基金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基金份额12,589,310份,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基金份额。本基金上市时,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超过总份额1%的部分可以上市流通。 若本基金扩募,本基金发起人应进行认购,使发起人持有份额合计不少于扩募后本基金总份额的1 %。在基金存续期间,全部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保持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0 .5%,超过部份可于本基金扩募部份上市两个月后流通。
(二)本基金205,177,828份基金单位将于2001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本基金仍有部份基金份额未获确认,请尚未办理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尽快办理基金确认手续。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已经做出承诺,继续负责基金份额确认手续, 联系电话020-87595254、87595193。 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账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本基金上市后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8年1月11日)。
(五)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原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扩募至8亿份基金单位的申请,该申请已获批准,方案如下:
1、扩募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本基金发起人、 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
(1)向发起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配售2000万份基金单位, 广发证券已经持有本基金12,589,310份科讯基金单位,故不参与本次发起人配售,但可参与基金持有人配售。
(2)向基金持有人按其在权益日持有份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网上配售, 共计向持有人配售572,749,669份基金单位。
(3)持有人配售后的剩余基金份额, 由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及基金发起人认购。若认购超过持有人配售后的余额,则进行比例配售,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由发起人认购。
2、扩募价格:
发起人以扩募摊薄后的基金单位净值加计0.01元扩募费用为认购价格; 向持有人配售部分每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其中:扩募费用0.01元)
3、扩募方式:
发起人易方达认购2000万份基金单位;向权益登记日在册的持有人按其在权益日持有的份额,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售,共计向持有人配售572,749,669份基金单位;若持有人放弃配售,放弃部分则向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网下定向发行(不足一份的余额,由发起人认购);如仍有余额则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4、扩募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六)原广发投资基金一期和广信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公司已提交了科讯证券投资基金规范、 合并和移交有关的以及可能对基金规范、合并和移交产生影响的所有资料、文件和信息;
(2)本公司所提供文件资料,如为副本/复印件,均经本公司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而没有任何虚假、不实、错误或者重大遗漏;
(4)截至本声明签署日,科讯基金资产真实、完整、独立, 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七)本基金上市推荐人的职责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基金的上市推荐人,承担如下职责:
1. 确认本基金符合上市条件;
2. 使基金管理人了解有关基金管理的法规、基金的上市规则;
3. 确保上市文件的真实、正确、完整,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文件内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
4. 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并协助基金管理人安排基金上市;
5. 在基金上市后一年内对基金管理人提供咨询;
6. 上市推荐协议规定的义务;
7.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本基金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制幅度为2001年6月19 日基金单位净值的30%。2001年6月19日基金单位净值将在2001年6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
2、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11号文《关于同意科汇、科讯、 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4、原广发基金一期、广信基金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
5、科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6、科讯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基金上市法律意见书
8、基金发起人营业执照
9、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10、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