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码:519185 基金简称:万家精选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二○○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1、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8年12月14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39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9年4月13日起至2009年5月12日止。
6、本基金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场外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定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8、认购限额:
(1)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9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政策。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事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坏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仓位较高,属于中高风险水平、中高预期收益水平的产品。本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519185[前端模式];场内认购代码:521185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初始份额面值:每份基金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400-888-0800(免长话费)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姚燕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http://www.ccb.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①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②认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9年4月13日到2009年5月12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5、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7、认购的确认。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1.0%
500万元≤M<1000万元0.5%
M≥1000万元每笔1000元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于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若投资者在一个交易日内多笔认购,则根据每笔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每笔认购费用。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1.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5份
认购份额=9,881.42+5=9,886.42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886.42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886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该证券账户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上海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另行办理开户手续。尚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二)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四、直销中心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未尽事宜以建设银行解释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未尽事宜以建设银行解释为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吴涛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13楼F座
负责人:陈冉
经办律师:田卫红王守建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田卫红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邮编: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邱峻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方侃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万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金蕾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N.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1、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好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或致电各城市营业网点
网址:www.htsec.com
16、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1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252656
传真:(010)85252655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王伟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19、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60
传真:(0731)4403439
业务电话:(0731)4403319
网址:www.cfzq.com
21、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邮编: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95565、(0755)26951111、400-888-8111
公司电子邮箱:sbox@cmschina.com.cn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邮编:210002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