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6   混合型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A(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116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6-10-30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359 3.689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3538.00 -¥2390.00 -¥1851.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32.34% -21.96% -45.77% -35.38%

景顺核心: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3-03-28 源自:巨潮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 年 3 月 28 日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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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基金主代码 260116
交易代码 260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3,872,315.5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分享其
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的可持续性增长,以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基金经理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
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
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
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
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
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
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我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
(SRD)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
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最后以财务指标验证核
心竞争力分析的结果。
债券投资策略: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
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
定的收益。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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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李芳菲
信息披露负责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lifangfei@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320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址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
2012 年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8,734,481.16 622,733.68
本期利润 92,351,314.27 622,733.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415 0.000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70% 0.1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98 0.00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39,037,286.79 940,906,667.1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8 1.00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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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1.03% 1.24% 8.15% 1.02% 2.88% 0.22%
过去六个月 7.39% 1.27% 2.23% 0.99% 5.16% 0.28%
过去一年 31.70% 1.23% 7.08% 1.02% 24.62% 0.21%
自基金合同
31.83% 1.21% 5.76% 1.01% 26.07% 0.2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将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

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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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2011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每10份基金份额 现 金形式发 放 再投资形式发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备注
分红数 总额 放总额 计
2012 1.500 25,216,954.07 3,888,638.17 29,105,592.24
2011 - - - -
合计 1.500 25,216,954.07 3,888,638.17 29,105,5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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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

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19 只开放式基金,包括管

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

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证券
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从业 说明
离任日
任职日期 年限
期
本基金基金 台湾大学管理学学士、商学
经理,景系 硕士,CFA。曾在台湾先后担
列基金基金 任兆丰金控兆丰证券股份有
经理(分管 2011 年 12 月 限公司经济研究本部襄理、
陈嘉平 - 11
景系列基金 20 日 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下设之景顺 公司总经理室副理、德盛安
长城优选股 联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票证券投资 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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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 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研究部资深副理;
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6 月
担任本公司国际投资部高级
经理职务,2010 年 12 月重新
加入本公司。
广东商学院经济学学士、英
国威尔士大学班戈商学院银
行和金融工商管理硕士,中
本基金基金
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
经理,景顺
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长城能源基 2011 年 12 月
余广 - 8 项目经理、杭州中融投资管
建股票型证 20 日
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经
券投资基金
理、世纪证券综合研究所研
基金经理
究员、中银国际(中国)证
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等职
务;200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

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

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

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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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

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

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

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

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

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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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

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

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3 次,均为 ETF 基金因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 年宏观经济前三季度下行,4 季度在基建投资的拉动下出现企稳,受此影响 A 股市场在

经历了持续下跌后,在年末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金融地产、交运设备等低估值蓝筹股表现强劲。

沪深 300 统一指数全年上涨 7.55%。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选股为主,淡化大市的策略,在仓位以及组合结构上保持较为均衡的

配置,在该年度获得较好的业绩表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2 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1.70%,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24.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预计 2013 年经济将延续企稳弱复苏势头:首先,随着地产销售回暖,将带动建设活动温

和复苏;其次,中央政府换届之后,将会加大力度推进城镇化建设;第三,企业的去库存基本结

束;第四,虽然全球经济增长前景仍然很弱、但总体趋向平稳,净出口在 2013 年不再对经济增长

形成拖累。政策面,12 月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 2013 年 GDP 增长目标制定为 7.5%,继续实施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继续实施小规模预算赤

字(约为 2%),“稳健”的货币政策意味着 M2 增速目标将定为 13-14%——这意味着政策将保持连

续性。由于经济增长势头已经在回升,我们预计未来数月政府不会出台新的大规模刺激政策,目

前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将继续保持,受此影响企业盈利会温和改善,这些对于权益市场是比

较有利的。

目前市场估值仍处于相对低位,即使与海外市场相比,A 股估值已趋向国际接轨,特别是某

些板块的龙头公司,较海外市场(如港股)折价明显。未来 A 股表现其结构性特征将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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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不少优质公司盈利稳定,或者即使短期盈利受压但长期的成长动力仍在,其估值处于历史底部,

目前的股价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本基金坚持看好现阶段 A 股市场良好的投资价值,在仓位以及组

合结构上将保持较为均衡的配置,重于选股而并非择时,自下而上,坚持买入持有管理优秀、成

长性较好以及估值相对便宜或者合理的个股,以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

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

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

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

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

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

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

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

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

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

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

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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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

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 2012 年 3 月 19 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74,253.21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 12,884,621.47 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完成权益登记,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1.5 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

分红公告。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景顺长

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

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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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6,194,169.78 310,735,681.66
结算备付金 724,346.47 -
存出保证金 139,946.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7,985,189.01 -
其中:股票投资 637,973,189.01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0,012,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3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27,757.68 667,001.9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993,042.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50,764,451.90 941,402,683.65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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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付赎回款 10,125,802.96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65,779.33 425,157.04
应付托管费 144,296.58 70,859.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69,024.51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22,261.73 -
负债合计 11,727,165.11 496,016.5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3,872,315.59 940,283,933.43
未分配利润 95,164,971.20 622,733.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9,037,286.79 940,906,667.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50,764,451.90 941,402,683.65
注: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148 元,基金份额总额 643,872,315.59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
项 目 附注号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01,676,230.69 1,119,150.72
1.利息收入 2,105,073.01 1,119,150.7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36,614.01 419,471.39
债券利息收入 521,038.36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47,420.64 699,679.3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302,356.9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0,711,137.49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591,2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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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63,616,833.11 -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651,967.67 -
减:二、费用 9,324,916.42 496,417.04
1.管理人报酬 5,985,371.36 425,157.04
2.托管费 997,561.91 70,859.5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935,025.03 -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406,958.12 400.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92,351,314.27 622,733.6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92,351,314.27 622,733.68
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940,283,933.43 622,733.68 940,906,667.11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92,351,314.27 92,351,314.27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296,411,617.84 31,296,515.49 -265,115,102.35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85,145,833.39 71,504,831.41 1,056,650,664.80
2.基金赎回款 -1,281,557,451.23 -40,208,315.92 -1,321,765,767.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29,105,592.24 -29,105,592.24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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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643,872,315.59 95,164,971.20 739,037,286.79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940,283,933.43 - 940,283,933.43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622,733.68 622,733.68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 - -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 -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940,283,933.43 622,733.68 940,906,667.11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420 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7014_H02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

同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

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940,099,141.61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184,791.82 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940,283,933.43 元,折合 940,283,9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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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

金将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将基金资产的 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股票的资产不低

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为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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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

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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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配股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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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

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

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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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

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

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 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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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利润

的未实现部分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

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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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金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部报

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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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

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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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

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 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

充通知》的规定,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按照财税[2005]102 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 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行)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注:本期并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2011年12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比例 例
长城证券 118,163,808.55 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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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96,008.36 7.69%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2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 - -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

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

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
月 31 日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5,985,371.36 425,157.04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1,523,870.23 125,714.93
户维护费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管理费于本期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865,779.33 元,于上年度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

人民币 425,157.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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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
月 31 日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997,561.91 70,859.50
的托管费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2)基金托管费于本期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144,296.58 元,于上年度末尚未支付的金额为人

民币 70,859.50 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与关联方均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2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
名称 日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76,194,169.78 246,935.29 50,735,681.66 49,686.41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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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股票 停牌日 停牌原 期末 复牌日 复牌 期末 期末估值总
数量(股) 备注
代码 名称 期 因 估值单价 期 开盘单价 成本总额 额
万 科 2012 年 12 重大事 2013 年 1
000002 10.12 11.69 2,197,700 19,319,771.14 22,240,724.00 -
A 月 26 日 项 月 22 日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3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37,973,189.01 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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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637,973,189.01 84.98
2 固定收益投资 30,012,000.00 4.00
其中:债券 30,012,000.00 4.0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6,918,516.25 10.25
6 其他各项资产 5,860,746.64 0.78
7 合计 750,764,451.90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2,353,866.00 0.32
C 制造业 317,944,715.55 43.02
C0 食品、饮料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3,970,500.00 0.54
C2 木材、家具 29,432,775.00 3.98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33,273,766.05 4.50
C6 金属、非金属 51,372,912.33 6.95
C7 机械、设备、仪表 144,546,029.15 19.56
C8 医药、生物制品 55,348,733.02 7.49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66,663,845.97 9.02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24,533,190.63 3.32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5,853,120.00 0.79
I 金融、保险业 55,667,022.75 7.53
J 房地产业 97,574,661.61 13.20
K 社会服务业 15,000,000.00 2.0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45,242,766.50 6.12
M 综合类 7,140,000.00 0.97
合计 637,973,189.01 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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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比例(%)
1 601299 中国北车 6,599,873 29,765,427.23 4.03
2 002572 索菲亚 1,177,311 29,432,775.00 3.98
3 002325 洪涛股份 1,800,000 27,540,000.00 3.73
4 600176 中国玻纤 2,386,168 24,219,605.20 3.28
5 000423 东阿阿胶 583,102 23,563,151.82 3.19
6 000651 格力电器 900,000 22,950,000.00 3.11
7 000002 万 科A 2,197,700 22,240,724.00 3.01
8 600104 上汽集团 1,202,440 21,211,041.60 2.87
9 600383 金地集团 2,800,194 19,657,361.88 2.66
10 002310 东方园林 269,913 16,920,845.97 2.29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

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比例(%)
1 002572 索菲亚 32,308,467.21 3.43
2 000651 格力电器 31,894,986.82 3.39
3 000002 万 科A 29,799,871.14 3.17
4 002325 洪涛股份 29,798,748.90 3.17
5 600518 康美药业 25,611,415.77 2.72
6 601299 中国北车 25,193,886.82 2.68
7 002081 金 螳 螂 24,809,828.48 2.64
8 600383 金地集团 23,746,124.81 2.52
9 000423 东阿阿胶 21,711,827.18 2.31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1,522,381.44 2.29
11 600176 中国玻纤 19,251,317.53 2.05
12 000982 中银绒业 19,194,033.96 2.04
13 600048 保利地产 19,017,997.75 2.02
14 600837 海通证券 18,643,652.36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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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600104 上汽集团 17,270,713.78 1.84
16 002429 兆驰股份 16,895,007.86 1.80
17 600376 首开股份 16,249,801.02 1.73
18 002310 东方园林 16,196,976.51 1.72
19 600690 青岛海尔 16,081,451.43 1.71
20 000402 金 融 街 15,335,866.11 1.63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比例(%)
1 002081 金 螳 螂 25,007,304.77 2.66
2 600518 康美药业 24,248,235.38 2.58
3 600048 保利地产 22,087,785.39 2.35
4 601166 兴业银行 21,257,517.46 2.26
5 002415 海康威视 17,584,782.88 1.87
6 000982 中银绒业 17,345,192.39 1.84
7 002236 大华股份 15,171,296.84 1.61
8 000651 格力电器 15,136,014.30 1.61
9 601231 环旭电子 13,656,123.12 1.45
10 300115 长盈精密 12,487,566.80 1.33
11 000961 中南建设 12,406,807.66 1.32
12 600859 王府井 11,821,990.69 1.26
13 600690 青岛海尔 11,321,157.43 1.20
14 000002 万 科A 11,075,285.16 1.18
15 600036 招商银行 10,733,409.12 1.14
16 002325 洪涛股份 10,190,817.05 1.08
17 002572 索菲亚 9,619,366.20 1.02
18 002293 罗莱家纺 9,238,962.50 0.98
19 600383 金地集团 8,519,439.44 0.91
20 000786 北新建材 8,501,551.97 0.90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997,731,970.53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54,198,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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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按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012,000.00 4.0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12,000.00 4.0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30,012,000.00 4.0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比例(%)
1 120305 12 进出 05 300,000 30,012,000.00 4.0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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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9,946.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27,757.68
5 应收申购款 4,993,042.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60,746.64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价值 例(%)
1 000002 万 科A 22,240,724.00 3.01 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复牌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10,666 60,366.80 298,843,207.02 46.41% 345,029,108.57 53.59%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 358,321.12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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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持有本基金
注: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份额总额 940,283,933.4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40,283,933.4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85,145,833.3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281,557,451.2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43,872,315.59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同意蔡宝美女士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20 号文核准,聘任邓体顺先生担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 Patrick Song Liu (刘颂)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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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 1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

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

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例
中国中投证券 1 477,223,874.68 32.92% 409,538.75 32.80% 未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1 233,410,479.12 16.10% 198,398.32 15.89% 未变更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 1 206,585,012.59 14.25% 178,852.19 14.33% 未变更
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 1 149,729,825.47 10.33% 127,574.95 10.22% 未变更
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1 138,077,984.51 9.52% 122,865.80 9.84% 未变更
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1 118,163,808.55 8.15% 96,008.36 7.69% 未变更
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 2 103,886,839.83 7.17% 94,578.69 7.58% 未变更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2 22,712,281.81 1.57% 20,677.13 1.66% 未变更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1 - - - - 未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2 - - - - 未变更
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 1 - - - - 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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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 1 - - - - 未变更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未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 1 - - - - 本期新增
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1 - - - - 未变更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1 - - - - 未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1 - - - - 未变更
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 1 - - - - 本期新增
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1 - - - - 未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

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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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 - 630,000,000.00 95.60% - -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 - - 20,000,000.00 3.03% - -
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 - 9,000,000.00 1.37% - -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
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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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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