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11   指数型

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A(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11 指数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5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606 2.946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894.00 ¥3708.00 ¥1823.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61% 1.91% 19.37% 18.94%

景顺沪深300: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汇丰银行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8-08-20 源自:巨潮网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汇丰银行为
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

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新增委托汇丰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汇丰银行为代理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廖宜建

客户服务电话: +86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

8828(适用于移动电话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外电话拨打)

网址:https://personal.hsbc.com.cn/

二、通过汇丰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汇丰银行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汇丰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汇丰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汇丰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

购金额,应与投资者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汇丰银行的有关规

定。

三、通过汇丰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上述基金在汇丰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

2、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

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汇丰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4、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86 800-820-8828(限中国内地固话拨打) / +86 400-820-

8828(适用于移动电话拨打)/ +86 21-3888-8828(适用于境外电话拨打)

网址:https://personal.hsbc.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

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

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