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对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
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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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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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3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则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持续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 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5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的情形 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 1、2、3、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申购与赎回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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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及处理方式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式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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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6 日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闽银 1988 第【271】号 闽银 1988 第【27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7.86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74 号 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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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资 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 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
二、投资范围 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四、投资限制 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组合限制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资 金资产净值的 10%; 金资产净值的 10%;
四、投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1.组合限制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新增: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9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第(2)、(8)、(10)、(11)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新增:
10
的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金季度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息 28.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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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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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8层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邮政编码:100033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事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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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0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依 据 、 目 的 和 原 则 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一)订立托管协议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
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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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和核查 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和核查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和核查 …… ……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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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第 2、8、10、11 项规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 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
和核查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五)基金托管人根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 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定,对基金管理人投 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 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
监督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
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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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二)基金资产估值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理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形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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