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
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
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工银瑞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目
前基金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
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指数的样
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
债、商业银行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体是企业的在境内
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中债国开行债券(1~3 年)总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的代偿期限在 1~3 年的可流通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个债
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总体
走势;对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
基于此,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起将工银瑞信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402、B 类基金代码:000403)
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 年)
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
基准”,同时修改为:
章节 原表述 变更后表述
第十二部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
分 基 金 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收益
的投资 率+20%×中债国开行债券(1~3
年)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 中债信用债(财富)总指数由中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 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信用类债
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 券市场总体走势的宽基指数。该
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
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
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债、
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发行主
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财富指 体是企业的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
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 发行的债券,对信用类债券市场
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国
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 开行债券(1~3 年)总财富指数
计入指数之中。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市场中国家开
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
行的代偿期限在 1~3 年的可流通
债券总体走势的分类指数。这两
个债券指数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较好的反映我国债券市
场的总体走势。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本基金对中债信用债(财
富)总指数收益率和中债国开行
债券(1~3 年)总财富指数收益
率分别赋予 80%和 20%的权重符
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