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生态环境股票A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45   股票型

工银生态环境股票A(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45 股票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2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2.49 2.49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4163.00 ¥5849.00 ¥1756.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4.27% 9.54% 42.04% 41.63%

工银生态环境股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时间:2018-03-24 源自:巨潮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对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
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
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3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则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4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的申购与赎回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格、费用及其用途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担。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5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的情形 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6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及处理方式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式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7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2005】93 号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2005】93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400-811-9999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601)号



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6.53 亿元

[2003]105 号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投资 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 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

二、投资范围 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 …… ……

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四、投资限制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1、组合限制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9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0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

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的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1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

值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金季度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息 27、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七)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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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成立时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2005】93 号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005】93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400-811-9999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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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60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6.5347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6.53 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依据、目的、原则和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解释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一)依据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工银瑞信生态环境 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工银瑞信生态环境



14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和核查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 ……

(一)基金托管人对 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

为行使监督权 95%,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生态环境行业股 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

券。 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和核查 …… ……



1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16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 ……

和核查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 (1)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17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 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

期不明确的证券。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

(二)基金资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形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