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创新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4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公告依据 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午 9:30-下午 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
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网
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
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8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
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
的 7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
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
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6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
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
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
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
联支付——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广发银行借
记卡、通联支付——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
费率的 4 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
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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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不含 30 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不含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
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
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
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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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 0.6%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8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
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
费率的 7 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
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
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 6 折执行,但折后费
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
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
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
联支付——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广发银行借
记卡、通联支付——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 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
标准费率的 4 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 0.6%的,按 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
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代销
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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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
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