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
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现将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 17 点截
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785,147,524.75 份,占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973,696,857.23 份的 80.6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85,147,524.75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
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
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
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40,000.00
公证费 12,000.00
合计 52,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据 2016 年 12 月 13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日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5%年费率调低为 0.6%年费率,并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开始正式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并在更新的《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同步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将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全文同步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披露)
5、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安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提示
1、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