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3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5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7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五、 清算与交割..................................................................................................................... 11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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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124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
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网点首次认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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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银行网站
(www.boc.cn)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
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
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 、 对 未 开 设 代 销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全 国 统 一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8垂询认购事宜。
19、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开放式基金共有风险等。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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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等。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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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年 7 月 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期间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
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
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
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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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300 万元 0.8%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
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
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 元
认购份额=(988.14+0.32)/1.00=988.4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88.46 份
基金份额。
2、认购数量限制
在 募 集 期 内 , 本
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
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
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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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
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
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
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7月3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
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
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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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5年7月17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
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7月17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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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
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
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
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5、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
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开展基
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公告。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7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
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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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
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
确保在2015年7月17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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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5年7月17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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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网站: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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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刘倩云
(2)北京直销网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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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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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6)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7)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2 层、5 层-9 层、16 层-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2 层、5 层-9 层、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96198(北京)4006696198(全国)
网址:www.bjrcb.com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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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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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16)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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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网址:www.cjsc.com
1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estock.com.cn
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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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 号常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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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 400-8888-001
网址:www.htsce.com
2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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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上海);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3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服务热线: 4008918918 或 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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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3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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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yzq.com.cn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东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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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辉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王明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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