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
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
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估值日无报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以上的,其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
定。
2017年9月7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002256)、
“大连电瓷”(股票代码:002606)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9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具有相
同特征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
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