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7]56 号)以及《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90 号)的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届时,我公司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资管产品(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并从资管产品资产中支付,同时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由此,
可能导致部分资管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率下降及可分配收益减少。
我公司将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有调整的,我公司
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人的职责。
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