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 1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
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
(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 13 号)的有关规定,
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首航节能”(股票代码:
002665)、“兆新股份”(股票代码:00225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并采用中基协 AMAC 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首航节能”、“兆新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