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富裕主题混合A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12   混合型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A(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12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6-09-09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4.4414 5.3944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81.00 ¥1669.00 ¥502.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5.05% 5.25% -0.18% -0.81%

银华基金: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0-12-29 源自:证券时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使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这两只指数的知名度和认同程度较高,并且相关的数据易于获取,有利于保证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上述基金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

为确保上述三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一)《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因为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因此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权重分别为80%和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