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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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4810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1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1.1782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30,334,529.48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人民币元)
日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18,200,717.69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1.7820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一次分红,2016 年第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一次分红
注: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基金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一次分红,2016 年第一次分红。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1.782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2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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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6 年 12
月 26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
户,2016 年 12 月 2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前(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
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7、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8、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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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
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
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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