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
调整工银沪深 300 指数、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
关规定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关于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
款的公告》,本公司对直销中心开展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赎
回费率优惠活动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时,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不享受赎回费率优惠。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优惠方案
(1)工银沪深 300 指数
费用种 调整前赎回费计
持有期限 调整前费率 优惠赎回费率
类 入基金财产比例
7 天≤持有期<1 年 0.50% 25% 0.125%
赎回费
1 年≤持有期<2 年 0.25% 25% 0.0625%
1
持有期≥2 年 0% 25% 0%
(2)工银深证红利 ETF 联接
费用种 调整前赎回费计
持有期限 调整前费率 优惠赎回费率
类 入基金财产比例
7 天≤持有期<1 年 0.50% 25% 0.125%
赎回费 1 年≤持有期<2 年 0.20% 25% 0.05%
持有期≥2 年 0% 25% 0%
注 1: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金财产。费率优惠并未降低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金额,不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注2:活动仅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转换转
出业务。
三、重要提示
1、原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可查阅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刊登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
心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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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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