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城控股”
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并结合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经与托管
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4 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新城
控股”(股票代码:601155)进行估值调整,按照 31.12 元/股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城控股"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
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