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12   混合型

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A(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12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04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3.3704 3.5084 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0183.00 ¥20372.00 ¥18325.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38% 17.01% 134.62% 101.83%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时间:2022-02-25 源自:巨潮网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试行)》等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含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募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或“基金” )将按照各自基金合

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

特征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

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北交所上市股票投资,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基金

管理人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因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所带来的风险: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

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

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

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在北交所投资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

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上市企业经营风险、股

价大幅波动风险、投资集中风险、企业退市风险、转板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的主体可能较少;此外,由于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小,部分

企业股权较为集中,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

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2.上市企业经营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存在较高的不确定

性,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

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4.投资集中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

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大幅波

动。

5.企业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

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6.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在满足证券法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

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

动。

7.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

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