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对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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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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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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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则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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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格、费用及其用途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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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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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及处理方式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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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邮政编码:350013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988]347 号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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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1988]347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
二、投资范围 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 ……
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四、投资限制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1、组合限制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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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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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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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
产估值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金季度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息 28、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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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 ……
事人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依据、目的、原则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一)订立托管协议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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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
规定制订。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和核查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一)基金托管人根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 ……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和核查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二)基金托管人根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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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 新增: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督: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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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除第(2)、(12)、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核查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五)基金托管人根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定,对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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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
(二)基金资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理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特殊情形的处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形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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