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A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14   股票型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A(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14 股票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1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3.249 3.438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141.00 ¥3191.00 ¥913.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3.84% -5.71% 3.96% 11.41%

工银文体产业股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时间:2018-03-24 源自:巨潮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对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
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有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3
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则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4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格、费用及其用途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5
的情形 中度的情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增加: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6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及处理方式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

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7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及权利义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邮政编码:350013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988]347 号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6 日



8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1988]347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资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 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

二、投资范围 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 ……

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四、投资限制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1、组合限制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9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10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11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

产估值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信息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六)基金定期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金季度报告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息 28、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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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临时报告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 ……

事人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依据、目的、原则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一)订立托管协议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的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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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券

规定制订。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本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基金界定的文体产业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和核查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一)基金托管人根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 ……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和核查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二)基金托管人根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4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 新增: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督: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15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第(2)、(12)、(17)、(19)项规定外,除第(2)、(12)、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17)、(19)项规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本部分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核查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五)基金托管人根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定,对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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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

(二)基金资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理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特殊情形的处理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形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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