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时间:2004-06-26 源自:中国证券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4年5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发行,截止到2004年6月23日,发行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人民币2,520,331,995.74元,认购款项在设立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81,251.05元人民币。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04年6月2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基金托管专户。
本基金共计有效认购户数78,574户。按照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520,913,246.79份基金单位,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成立条件,于2004年6月25日正式成立。自成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在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45个工作日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始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