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A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702   混合型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A(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702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6-09-09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5.266 6.049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97.00 ¥4324.00 ¥2331.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09% 6.86% -8.07% 0.97%

关于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2-01-12 源自:巨潮网

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趋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

本次分红为对2021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交银趋势混合A 交银趋势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519702 01343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前

519702 -

端交易代码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后

519703 -

端交易代码

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 4.8537 4.8451

位: 人民币

截 止 基 准

元)

日 下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准日下属

相关指标

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5,138,770,897.51 206,593,379.54

(单位:人民

币元)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

514,252,876.10 20,663,860.32

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

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2.8300 2.8300

份额)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138,770,897.51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827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06,593,379.54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819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

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283元,C类基金份

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282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

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除息日 2022年1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22年1月17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22年1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月1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2年1月18日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

费。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

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

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

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

2022年1月13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

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

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

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

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

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

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