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宝利(LOF)D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7501   债券型

安信宝利(LOF)D(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7501 债券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5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0462 1.6162 1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128.00 ¥590.00 ¥977.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09% 0.48% 0.67% 1.28%

安信宝利: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时间:2018-03-23 源自:巨潮网

关于修改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7501,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本次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
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改为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前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第一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第二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释义 2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

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第八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基金份额的 用途 用途

申购与赎回 …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第八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途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

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八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 … …

申购与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其他情形。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购金额上限的。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第八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份额的 情形 情形

申购与赎回 …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其他情形。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第八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一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义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06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第十一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 …

义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易会满
第十七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 …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 本基金各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七部分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券的 10%;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第十七部分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进行调整。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

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8)、(11)、(12)条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第十九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的规定。

第十九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二十三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金的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信息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公告宝利 A 的年收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公告宝利 A 的年收

益率、宝利 A 和宝利 B 的份额配比。 益率、宝利 A 和宝利 B 的份额配比。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三部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分 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3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
3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行估值;




二、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拟修改为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事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成立时间:2011 年 12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5.06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755-82509999 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传真:0755-82799292

联系人:王阳 联系人:王阳陈静满

一、基金托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协议当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杨明生

事人

二、基金托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管协议的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依据、目的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和原则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式〉》、《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基金基金合同(LOF)》(以下简称《基

式〉》、《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管人对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金管理人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的业务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督和核查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为:

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管人对基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管理人 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的业务监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金、应收申购款等;

督和核查 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三、基金托 …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管人对基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管理人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的业务监 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督和核查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2)、8)、11)、12)条外,《基

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不受上述限制。

三、基金托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监督 券的监督
管人对基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 (2)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
金管理人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包括由《上
的业务监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
督和核查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
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
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券。

八、基金资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产净值计
2. 估值方法
算和会计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核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三、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除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外,
招募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内容的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部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分 基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管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人 五矿资本控 五矿资本控
38.72% 38.72%39.84%
股有限公司 股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 安信证券股
33% 33%33.95%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 佛山市顺德

区新碧贸易 19.71% 区新碧贸易 19.71%20.28%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广核财务 8.57% 中广核财务 8.57%5.93%
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

司 司

第十一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进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

部分 基 行基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金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申购 用途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

与赎回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 下表所示:

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

(T) T<7 天 1.50%

T <365 天 0.10% 7≤T <365 天 0.10%

365 天≤T 0.05% 365 天≤T 0.05%

<730 天 <730 天

730 天≤T 0.00% 730 天≤T 0.00%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为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为 LOF 基

LOF 基金后,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 金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本

固定 0.10%。 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 1.50%,其余持有期

本基金由原有宝利 A、宝利 B 份额转 限的投资人收取固定的场内赎回费

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 0.10%。

利 B 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 本基金由原有宝利 A、宝利 B 份额转入的

0.10%。 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利 B 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 0.10%。

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

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额的 25%。 赎回费总额的 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

资产。

第二十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二部分 二、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风险揭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示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

书第十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

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

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

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

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

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

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参见

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十一条的约定。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

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

行公告。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

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

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

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

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

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重要提示:

1、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
明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8 8088

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