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添利A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5107   债券型

工银瑞信添利A(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5107 债券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12-12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3626 2.1427 1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282.00 ¥835.00 ¥1123.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17% 0.52% 1.51% 2.82%

工银添利债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时间:2018-03-24 源自:巨潮网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
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3
二、释义 新增: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则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额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5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体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的情形 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与赎回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6
的情形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

及处理方式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式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7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一)基金管理人 厦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邮政编码:100010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成立时间: 2005 年 06 月 21 日 字【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



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捌拾陆元人民币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三)投资范围 (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
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9
(七)投资限制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1.组合限制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制:

…… ……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10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3)、(14)、(16)、(17)、(19)条外,因证券市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二)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11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季度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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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事人
厦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邮政编码:1000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许可的其他业务


14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币 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依据、目的和原则 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一)订立托管协议 规定制订。 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的依据 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 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

和核查 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和核查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16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

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除第(3)、(7)、(12)、(14)、(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17
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

(二)基金资产估值 d.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理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形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