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投资限制、估值和
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
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
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8 年 4 月 1 日(含该日)起,投资者赎回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1
入基金财产。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4 月 1 日起
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工银瑞信
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附件:《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3
二、释义 新增: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则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额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持有期为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本基金的申购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5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体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的情形 形时。
7.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与赎回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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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有
及处理方式 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式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
7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权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一)基金管理人 厦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邮政编码:100010 设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成立时间: 2005 年 06 月 21 日 字【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号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联系电话:400-811-9999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
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 ……
……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捌拾陆元人民币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人民币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三)投资范围 (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
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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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限制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
1.组合限制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制:
…… ……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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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第(3)、(14)、(16)、(17)、(19)条外,因证券市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二)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11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季度报告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3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事人
厦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商务大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邮政编码:1000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 号 【2005】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许可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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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币 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依据、目的和原则 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一)订立托管协议 规定制订。 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的依据 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 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本
和核查 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
和核查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7)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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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
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
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
比例限制;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除第(3)、(7)、(12)、(14)、(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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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
(二)基金资产估值 d.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理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新增:
算和会计核算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形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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